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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滨湖区对共享单车违规停放处罚时间
该项处罚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具体要求
(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公司设置“电子围栏”应经过区城管局停车部门批准,设置时不得占用或者损毁盲道、人行道、公共绿地。
(二)滨湖区范围内停放共享单车应当停放在指定的“电子围栏”区域内,不得违规占用人行道、广场、公共绿地停放。
(三)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停放应当遵守顺向停放原则。
(四)凡违反规定停放的,滨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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