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静投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相关物业的各租户:
为贯彻《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上海市全力抗疫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及《静安区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现将本次租金减免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
上海静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上海置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
二、减免对象
2022年实际承租静投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管理的房屋从事生产、研发、办公、商业等生产经营活动,无负面事项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
1、申请人租用的物业须是静投集团或下属子公司自有经营性房产(或实际拥有租赁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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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应在承租的物业空间内从事生产、研发、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不包括虚拟注册、人员居住等非生产经营性活动用途。
3、申请人应是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以及《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4、存在不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和静投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疫情防控工作、欠租或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事项的申请人,在上述负面事项消除前,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三、租金减免方式
1、减免期限
实施主体2022年免除最终承租方6个月租金,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2、减免金额
租金减免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不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用。租赁合同涉及免租、优惠租金等情形的,以应收2022年租金计算减免金额。
3、减免方式
对于仍在租赁期限内的申请人,将在后续支付租金中减免相应金额;对于租赁关系终止或即将终止的申请人,将予以返还租金。
4、园区运营或转租行为
作为园区进行运营或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运营方或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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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转租方为本区区属国有企业的,应当与房屋产权方以各自实收的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的租金;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房屋产权方及国有企业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四、咨询、申请与受理
1、为便于相关租户准确了解有关减免租金的政策要求,配合集团做好租金减免的咨询与受理,特设立咨询联系人:
2、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免租申请书,承租人与房产所属国有企业或转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承租人营业执照副本,小微企业证明材料,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证明材料,有关部门的封控、停业、征用通知等,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3、受理方式,包括网络受理和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此次租金减免申请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请各租户于截止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以书面或微信、邮件等方式提交至联系人。
4、本次租金减免工作责任部门为静投集团资产经营部,联系人:王天驰,联系方式:32580011-854。
五、其他事项
实施主体保留对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方案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海市、静安区政策调整的,实施主体有权对本方案进行调整。
特此告知。
上海静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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