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三明清流县购房补贴政策
一、适用范围及时间
自2022年4月25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18点止,在清流县城市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仅限套房,不含低层住宅)。
二、补贴总额度
实施期内购房消费补贴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若此次消费补贴总额度提前发放完毕,将提前截止申报补贴,期间若停止发放,县政府将提前五个工作日通告。
三、补贴标准
1.凡在清流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所购商品住房面积予以每平方米200元的补贴。
2.购房人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另行享受补贴政策,具体为:
①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历补贴2万元/套、本科学历补贴1万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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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中级及以上职称:高级职称补贴2万元/套、中级职称补贴1万元/套。
此项补贴政策只可享受其中一条,就高不重复;一套多人符合享受补贴政策条件的,只补贴一人,就高不重复。
3. 鼓励农村居民和县外人员购房,凡在清流县县城购房的,每套补贴1万元。
4. 凡以企业为单位团购10套以上(含10套),每套补贴1万元。
5. 引进人才叠加享受现有人才政策补助。
四、购房时间和商品住房面积界定
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日期为准;商品住房面积以商品住房备案面积为准。
五、发放流程
1.补贴申报时间截止2022年12月31日17点30分。
2.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经网签备案,购房人交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且购房款缴清(现金支付或银行按揭贷款放款)后,购房人提交相关材料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
县住建局核实购房人信息,按照补贴标准核定购房补贴金额,县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县政府审批,县财政将购房补贴资金拨付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负责发放给购房人。
3.凡购房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并领取相应补贴后提出退房的,购房人应先行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经住建局核实后,方可注销预告登记、解除商品住房备案合同,退回资金全额退还县财政。
4.本文件印发之前已签订购房合同但申请撤销、由原购房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重新签订购房合同的,均不享受本次购房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