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降低春节期间(2月11日-2月17日)人员流动风险,支持区域企业连续生产、留工稳岗,推动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南京市有关通知精神,结合雨花台区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暖心礼包“新10条”)。
▋温暖大礼包
一、通过企业申报,向符合条件的春节期间非南京籍留宁员工,按每人100元标准给予亲情流量包补贴。(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牵头)
二、对全区建筑工地春节期间坚守岗位、并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外来务工人员,给予每人200元亲情红包。(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
三、设立30万元工会专项送温暖资金,对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的外地留宁员工开展走访慰问、临时救助活动,帮助用工单位向外来务工人员发放防疫礼包。(责任单位:区总工会牵头)
▋便民大礼包
四、对区内防控措施到位、春节期间持续经营的农贸市场,经审核后,一次性给予1-2万元“菜篮子”保供资金补贴;对农贸市场内农副产品摊位春节期间初一至初三(2月12日至2月14日)持续经营,保障全区居民对农副产品消费需求的,一次性给予每个摊位三天经营补贴资金600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牵头)
五、通过企业申报,向符合条件的春节期间非南京籍留宁员工,发放50元年货消费券。(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牵头)
六、鼓励各类文化体育场所推出便民优惠活动。在落实“限量、预约、错峰”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区属公共图书馆、美术馆等面向留宁员工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区文旅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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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大礼包
七、企业租用区级国有(集体)资产类集宿楼、人才公寓等用于安排外地员工住宿的,给予企业减免半个月房租。(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谷发展公司牵头)
八、支持企业春节期间,对留宁外地员工开展技能培训,培训范围不受政府补贴目录清单限制。(责任单位:区人社局牵头)
九、各企业应认真执行职工工资支付和休息休假的政策法规,对于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的职工,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者根据职工意愿安排补休,合理安排春节期间留宁职工休息休假。相关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及时化解劳资纠纷,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责任单位:区人社局牵头)
▋复工大礼包
十、节后员工实现顺利返岗、安全返岗,一季度营收(产值)高于去年同期、且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企业,外地返宁员工核酸检测费用给予100%补贴,其余企业给予50%补贴。(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牵头)
附则
1.第1、5、10条政策适用范围: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供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本区缴纳社保的非南京籍员工。
2.奖补上限:第1条留宁补贴同一企业奖补上限20万元,第5条消费券补贴同一企业奖补上限10万元,第10条核酸检测费用补贴同一企业奖补上限10万元,大型企业实施“一事一议”。
3.第1、2、5、10条政策申报要求:企业统一汇总符合条件的留宁员工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等),并提供信用承诺,向所在街道园区进行申报。区主管部门将在节后邀请第三方机构以抽查方式对信息进行核实。
4.申报时间:2月1日-2月28日(第10条政策截止至4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
5.申报途径:以上具体措施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并制定方便操作的简易申报程序,以便有效执行。
6.执行要求:一是本政策执行期间,中央和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对同一项目奖励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二是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防控措施到位。三是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防范消除春节期间可能产生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发生事故的企业一律取消各项奖励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