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政策内容
重庆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在重庆市内的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全市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和万盛经开区均实施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两江新区辖区内的婚姻登记由渝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试点期限为2年(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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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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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分情况提交以下证件:
(一)双方均不是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其中一方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二)仅一方为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重庆籍当事人的《暂住登记凭证》或非重庆籍当事人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三)双方均为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其中一方的《暂住登记凭证》。
如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的,办理方式与试点前完全一致,只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
三、注意:
婚姻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办理,不能由其他人代办。
我市已开通网上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建议当事人通过市政府“渝快办”和市民政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
办理婚姻登记时,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以免因信息不实被纳入婚姻登记领域失信人员名单。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