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领2022江门市夏季促消费活动第二期消费券的通知
各购房人:
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江门市商务局联合印发的《2022江门市夏季促消费活动消费券发放实施细则》,现就申领2022江门市夏季促消费活动第二期(即最后一批)消费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费券申领对象
(一)第一档:房屋建筑面积≥100㎡的,从2022年5月30日0:00:00起,至2022年6月29日19:13:20期间,通过江门市房地产交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江门市交易系统)办理合同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对应购房人(共2604套。若同一份合同有多名购房人,则由合同中排序第一位的购房人负责申请和使用消费券,下同)。
(二)第二档:房屋建筑面积<100㎡的,从2022年5月30日0:00:00起,至2022年7月1日12:33:13期间,通过江门市交易系统办理合同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对应购房人(共2306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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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券构成
(一)第一档:房屋建筑面积≥100㎡的,发放价值5000元的消费券包,每个券包含23张消费券。具体构成如下:
(二)第二档:房屋建筑面积<100㎡的,发放价值3000元的消费券包,每个券包含16张消费券。具体构成如下:
三、消费券申领发放
(一)申报领券。购房人收到“宜居乐购”小程序短信通知后,在2022年7月12日12:00-2022年7月26日23:59:59期间登录“宜居乐购”小程序,点击进入购房人申报入口,确认申请消费券相关条款,填写相关信息,并拍照上传相关证件后,提交完成申报手续。购房人可在“宜居乐购”小程序查看公示中名单。
已经申报,但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合同达到规定套数前注销合同的或逾期不申领的,视为自愿放弃申领。
(二)审核公示。申报时间截止后,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购房人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宜居乐购”小程序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由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处理。
(三)发券使用。公示结果通过后,以券包的形式发放给购房人。购房人在进行消费使用时可自动核销。消费券有效使用日期均截至2022年9月30日23:59:59。
四、消费券适用范围
消费券仅适用于交易发生地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的实体店线下消费。
每笔交易只限使用一张消费券,消费券可以在商家其他优惠活动的基础上叠加使用。消费券不能转让,不能共享。消费券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23:59:59,有效期结束后未使用的消费券将由系统自动收回。其中:
(一)补贴金额在100元以上(含100元)消费券,适用于江门市行政区域内的报名参与本次活动的商家实体店及生产企业。行业主要范围:建材、家具、家装、家电、家饰、家纺、家庭用品行业(行业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补贴金额在100元以下消费券,适用于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可支持微信等线上支付的守法经营商家实体店。行业主要范围:酒店、民宿、景区、餐饮行业(行业名称以支付平台提供为准)。
五、注销合同和违约责任
消费券发放后注销合同网签的,应在注销合同前等额退回已使用或已领取的消费券,未使用的消费券到期自动失效。
(一)注销流程。已领取消费券的购房人,若在2022年9月30日23:59:59(含)前注销对应购房合同的,承诺在注销合同前,退回已领取消费券总金额至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账号:44001670231053000671-0009,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江门江翠支行),待2022年9月30日23:59:59(不含)后,由主办方根据购房人实际使用消费券情况,按照有关程序办理退款手续。
已领取消费券的购房人,若在2022年9月30日23:59:59(不含)后注销对应购房合同的,按照消费券实销金额等额退回已使用的补贴资金至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述指定账户。
相关退回金额资料作为办理合同注销的材料之一。
(二)违约责任。若已领取消费券的购房人未按活动要求,通过与商家虚构消费等行为套现消费券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人和商家参与本次活动资格,保留依法追究参与套现的商家和购房人的法律责任。
本通知内容和未尽事宜,由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详情可咨询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50-3831958、0750-3831698。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