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自《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个人购房补贴工作的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宜昌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自然人。
补贴标准
每套两万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证的,按每套2万元的标准给予房屋所有权人购房补贴。
申领条件
房屋所有权人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证后6个月内申请购房补贴,申领时间从不动产所有权证核发之日起计算。
办理流程
➤申请
1、申请人填写《宜昌市个人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2、携带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银行卡 (借记卡)复印件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
3、有多个共同房屋所有权人的,须确定其中一人作为补贴领款人。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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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部门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情况进行系统比对和核实审批。
➤发放
审批合格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补贴领款人银行账户。
有关事项
1、本补贴政策与现行其他购房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2、购买人才公寓、共有产权住房、征收拆迁安置住房等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和非住宅房屋均不属于本次个人购房补贴范围。
3、在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购房的,个人购房补贴资金实行财政分级负担,由房屋所在地承担,年终由市级财政与房屋所在地区级财政结算;在各县市及夷陵区购房的,个人购房补贴资金由房屋所在地财政部门自行筹集、管理。
4、财政部门负责牵头落实个人购房补贴资金的筹集和日常管理工作;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个人购房补贴的受理、审批、发放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协助核查现行其他购房补贴政策的申请兑付情况。各县市及夷陵区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另行明确部门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