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9月10日截止
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 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注: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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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9月10日前报送至各辖区人社局。申报材料若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2.市人社局开展考察审核后,将推荐申报材料(含申报函、推荐单位《申报表》、《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并于9月19日前报送(一式一份,纸质版寄送、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邮箱)至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如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因国家战略性需求等特殊原因需及时设站,可单独报送。
核实推荐
省人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推荐,推荐名单报全国博管办。获推荐的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请”专栏,按照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省人社厅将按要求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具体网上填报事项另行通知。
核查备案
全国博管办根据省人社厅报送的名单核查有关单位申请材料,对符合新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对不符合新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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