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推动防暑降温工作落实,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等。
南京各用人单位也将于6月起开始发放高温津贴。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明确,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用人单位还要特别注意,高温天并不是只要发放高温津贴就可以了,必要时要安排职工休息。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日最高气温达到35°C以上、37°C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日最高气温达到37°C以上、40°C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40°C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津贴应该如何发放?
2020年南京的发放标准是每月300元。6月开始,连发4个月。
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规定税前扣除。也可以根据用人单位自身情况提前集中一次性发放。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 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哪些人能领到高温津贴?
按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含35°C) 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不含33°C) 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