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防疫情输入风险
1.持续做好重点地区来(返)兰人员的排查管控,分类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2.对中高风险区、有阳性病例所在的县区及省外来(返)兰人员需提前3天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及单位进行报备,抵兰后24小时内主动接受1次核酸检测。
3.对入境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应进行集中隔离;
4.对7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兰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等管理措施;
5.对7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兰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等管理措施;
6.有中高风险地区或聚集性疫情城市低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兰人员,应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
坚持“人物同防”,做到进口货品“凡进必检”,从业人员“接触必检”,坚决避免疫情输入风险。
二、持续优化核酸检测
1.严格落实36类重点人群“应检尽检”,按照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
2.非重点人群按要求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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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在规定时间和未按规定频次落实核酸检测的人群,限制进入各类市场主体和公共场所。
4.兰陵县便民核酸采样点已在“高德地图”“百度地图”上标注,满足重点人群“应检尽检”、一般人群“愿检尽检”要求,可通过“高德地图”“百度地图”搜索,前往就近的健康小屋(便民核酸采样点)核酸采样。
三、严格重点场所管理
1.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以健康码绿码通行)、测体温、戴口罩、一米线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2.各发热门诊、零售药店要继续发挥好“探头”作用,零售药店对购买“一退两抗”药品人员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并及时上传信息,属地社区(村)及时做好追踪管理,落实即时检。
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无发热诊室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等,一旦发现具有发热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患者,要及时引导至规范发热门诊进行诊疗。村卫生室不得接诊具有发热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患者。
四、规范各类活动审批
1.对各类会议、展销促销等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备审批制度,在落实“一活动一方案”、严格做好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经批准后方可组织举办。
2.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测温验码、佩戴口罩及日常清洁、通风消毒、“一米线”等防控措施,有效避免人员聚集。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对确需举办的活动,必须提前向村(社区)报备,包括活动规模、邀请人员等,是否有外地来人,由村(社区)负责逐一落实、监督指导,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本通告自即日起施行,后续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兰陵县疫情防控咨询报备电话:0539-528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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