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开发区关于进一步严格货车司乘人员及作业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鉴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严格货车司乘人员及作业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来开发区提前报备
1.省外入(返)区或近7天有高中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提前通过闽政通泉服务的“来泉登记”小程序进行自主申报登记,抵区时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区后应在第一时间向所在片区、网格单位或酒店报备,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管理措施。对故意瞒报、谎报或不及时报备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各作业场所(企业、收发货单位)主动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收集货车司乘人员上述信息,及时将信息向属片区网格防疫专员报告;片区网格向开发区防控指挥部报备并跟进检查。
二、严格实行“落地检”
3.所有省外及省内涉疫地区货车司乘人员出高速公路收费站后,必须在高速出口核酸检测服务点“即到即采即走”;通过国省干道等其他入口进入开发区的,应服从作业场所组织,做好防护措施,第一时间就近到便民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留开发区短期居住(3天及以上)的,实行核酸检测3天2检,除落地检外,在第3天再检测一次。
三、严格全过程闭环管理
4.入开发区管控。所有省外及省内涉疫地区货车司乘人员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返)开发区,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引,配合信息查验、登记、落地核酸检测等防疫工作后予以放行。
5.在开发区期间管控。货车司乘人员入开发区后,直接前往交(收)货地,沿途不得与社会面进行接触。接货收货过程中非必要不下车,由各作业场所(企业、收发货单位)安排人员装卸货,避免与其他人员直接接触。
6.在离开发区管控。货车司乘人员原则上装卸完货即离开发区。离开发区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要求,遵循“两点一线”原则,沿途不得与社会面进行接触,做好相关防护管理。确实无法当日离开开发区的,由各作业场所(企业、收发货单位)实施集中停车和住宿管理。本区各作业场所(企业、收发货单位)要对在车上过夜司机及同乘人员提供必要帮助和关怀,并同步做好全程管控。
四、严格压实四方责任
7.货车司乘人员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支持、配合做好防控工作,服从各作业场所(企业、收发货单位)、所在网格片区统一安排,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来(返)开发区报备制度,不隐瞒行程。如本人及随车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觉减退和腹泻等症状,要立即向作业场所和居住场所(含酒店、宾馆、民宿、出租公寓等)报告,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就诊,并配合公安、疾控部门做好流调等工作。
8.各作业场所(企业、收发货单位)是货车司乘人员在开发区期间疫情防控责任主体,要承诺落实并认真履行闭环管理责任,督促司机落实提前报备、落地检、做好个人防护、车辆及货物消杀等全程防控措施并提供必要服务。在货车司机及随车人员入企(厂、场所)前,要一个不漏进行测温,严格检查核酸检测证明、健康码、行程码,督促做好口罩佩戴。对货车停靠区域、货车司乘人员逗留场所要做好预防性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报所在片区防疫专员并进行临时管控。
9.各片区网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有针对性地在重点企业、商超、农贸市场等物流集中区域开展查验工作。要依据接收到的车辆登记信息,跟进落实防疫措施,主动对企业及驾驶员来(返)开发区主动申报、每日行程登记、定期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及时整改。
五、违者从严追究处理
10.货车司乘人员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及瞒报、谎报个人信息的,将列入“黑名单”;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1.各作业场所(企业、收发货单位)不履行主体责任、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执行防疫规定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单)、公开通报、约谈负责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2.各片区网格、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防疫要求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推诿、敷衍塞责,导致人员管理疏漏、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严肃追责、依纪依法处理。
六、鼓励监督,举报有奖
13.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国内中高风险区及省内涉疫地区入(返)开发区的货车司乘人员未如实报告或未落实管控措施等线索,请及时向所属片区网格反映举报(举报电话附后)。经核查属实的,每条举报线索给予首报人奖励1000元。奖金将在核实后10个工作日内,由各所属片区网格电话通知举报人领取。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泉州开发区各片区报备联系方式
崇泰片区联系电话:22633229
崇宏片区联系电话:22633226
崇文片区联系电话:22633220
泉州开发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