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区青年人才驿站管理办法(试行)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区《青年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青年人才来曹就业创业,加强青年人才综合服务保障,进一步促进青年发展,现拟为新来曹妃甸就业的青年人才提供短期住宿补贴和配套服务,现就我区青年人才驿站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 青年人才驿站为新来曹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住 宿补贴和综合服务,住宿补贴每年最多申请1次,在指定酒店享受免费住宿,最长可达7天,综合服务包括青年政策宣传、就业支持、城市融入等。
第三条 住宿补贴要建立审批制度,做好入住管理和安全管理,防范各类风险。
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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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享受住宿补贴青年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拟到曹妃甸求职、参加区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的人才活动和招聘会的曹妃甸区外青年(非曹妃甸区户籍、无曹妃甸区居住证、在曹妃甸区无住房);
(二)为“双一流”大学应届毕业生(包括在毕业学年内及毕业后一年内的毕业生)及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青年人才;
(三)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无严重心理疾病;
(五)年内无申请青年人才驿站住宿补贴服务的历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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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供本人应聘公司面试通知证明(优先安排)。
第五条 入住青年人才驿站的青年必须遵守青年人才驿站的制度、公约,服从青年人才驿站工作人员管理,如有违反,青年人才驿站可单方面终止服务。
住宿补贴
第六条 青年住宿补贴需提前通过网络平台申请。
第七条 申请者根据拟入住时间至少提前3天在网络平台上 提供身份证、大学学历证书(或毕业证、学生证)、区内企业应聘面试通知。
第八条 青年人才驿站每天释放固定名额,名额满时,暂停接受住宿补贴申请。
第九条 申请者在申请入住当日20:00前未办理入住手续该入住资格自动失效。
综合服务
第十条 综合服务包括青年政策宣传、就业支持、城市融入等。
(一)青年政策宣传主要提供青年学习、生活、发展相关政策咨询,重点包括青年人才引进、创业孵化、凤凰英才政策3.0等方面的咨询;
(二)就业支持主要提供企业用人信息发布、就业指导、职业培训以及创业等服务;
(三)城市融入服务主要组织区域考察、联谊交友、文化体育、志愿公益等活动,帮助青年拓展社交圈,加快融入曹妃甸各板块生活。
第十一条 定期调研青年需求,根据青年需求变化,调整综合服务内容。
第十二条 青年人才驿站须建立综合服务清单,区分常态类服务和活动类服务,常态类服务须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活动类服务在组织前发布通知,做好青年的组织动员。
驿站管理
第十三条 青年人才驿站须制定场所管理、入住者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并落实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青年人才驿站须与入住者签订入住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
附则
第十五条 青年人才驿站工作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区委组织部、团区委负责对接青年人才驿站洒店及运营,经费由区人才工作经费承担。
第十六条 申请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伪造,青年人才驿站可随时单方面终止服务。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区委组织部、团区委负责具体解释和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