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2022年下半年“彩云昆明消费券”第一期发放通告
为深入落实中央和云南省、昆明市关于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全面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有效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22〕10号)精神,经研究,昆明市2022年下半年“彩云昆明消费券”第一期将于2022年11月12日发放,特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活动主题
接力促消费,欢乐逛春城
二、发放时间
2022年11月12日12时起
三、活动范围
(一)投放范围
昆明市常住人口及在昆工作学习、观光旅游人员,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昆明市即可申领消费券(以领券手机号归属地及领券与核销定位信息进行结合认定)。 (二)使用范围
面向昆明市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和单位,具体名单由市级相关部门核准后公布。
四、投放平台
支付宝、京东、云闪付3个平台(云闪付、支付宝平台可领取住宿餐饮券、加油券、绿色家电券、其他通用券4类消费券,京东平台可领取绿色家电券和其他通用券)。
五、消费券投放、领取和使用
Empire CMS,phome.net |
(一)彩云昆明消费券(政府券)
消费券共设置住宿餐饮券、加油券、绿色家电券和其他通用券4种。
1.住宿餐饮券
(1)50元券,消费满100元可用一张;
(2)150元券,消费满500元可用一张。
2.加油券
(1)50元券,消费满200元可用一张;
(2)80元券,消费满300元可用一张。
3.绿色家电券
(1)200元券,消费满2000元可用一张;
(2)300元券,消费满3000元可用一张。
4.其他通用券
(1)30元券,消费满100元可用一张;
(2)80元券,消费满300元可用一张;
(3)200元券,消费满2000元可用一张。
(二)彩云昆明企业消费券(企业券)
昆明汽车销售等6类企业按自愿参与、票券补贴自行承担的方式,通过云闪付发放彩云昆明企业消费券,具体情况如下:
1.汽车销售类
(1)云南正前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云南德凯宝马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3)昆明宝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云南联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5)云南迪坤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比亚迪)
(6)云南驰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奥迪)
(7)云南行无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长安马自达)
(8)云南中凯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9)昆明海伟宏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比亚迪)
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均适用满10万元减3000元购车刷卡立减券。
2.百货、餐饮商户类
(1)百盛购物中心(柏联店)(百货):满100元减20元百货、餐饮消费券。
(2)美辰百货:满100元减20元百货、餐饮消费券。
(3)昆明百货大楼:满100元减20元百货、餐饮消费券;满200元减30元百货、餐饮消费券。
(4)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婴童用品商贸有限公司:满100元减20元百货、餐饮消费券。
(5)昆明万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强街)、石林滇厨刘师傅餐饮店、云南广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禄劝农夫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高记寻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金地兰亭店:满100元减20元百货、餐饮消费券;满200元减30元百货、餐饮消费券。
3.百货、餐饮和酒店类
(1)昆明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满200元减30元百货、餐饮消费券;满200元减50元酒店优惠券。
(2)昆明华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满200元减50元酒店优惠券。
(3)白药生活+:满100元减20元百货、餐饮消费券;满50减10元连锁消费券。
4.超市连锁商户
百盛(超市):满50减10元商超连锁消费券。
5.家电销售、3C数码销售、通讯运营商类
(1)京东五星电器(云南)集团有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满500元减25元家电、3C数码、通讯运营商消费券;满1000元减50元家电、3C数码、通讯运营商消费券;满2000元减100元家电、3C数码、通讯运营商消费券;满2000元减200元家电、3C数码、通讯运营商消费券;满6000元减300元家电、3C数码、通讯运营商消费券。
(2)云南迪信通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满2000元减200元家电、3C数码、通讯运营商消费券。
6.加油商户类
强林石化:满300减20元消费券。
(三)使用时间
消费券有效期10天,使用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2日12时起至11月21日24时止。
(四)领取方式和领取规则
消费者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云闪付、支付宝、京东3个平台中领取,其中云闪付、支付宝平台可领取住宿餐饮券、加油券、绿色家电券、其他通用券4类消费券,京东平台可领取绿色家电券和其他通用券;在3个平台中,每类消费券只可领取一张。企业券通过云闪付领取。
(五)使用规则
1.消费券领取成功后,鼓励到参加活动的商家线下(实体店)消费,消费券领取当日生效,逾期不消费自动失效;一次交易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绿色家电券适用于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视、洗碗机、扫地机器人等绿色家电(不包含手机),住宿餐饮券、加油券、绿色家电券和其他通用券不得叠加使用。
2.消费券不可储值,不可提现,不设找补,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参与商家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消费券领取后变相用于储值,严禁开发、利用、提供“外挂软件”抢券等违法行为;若发现商家故意违反本条规则或者未采取有力措施制止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市级商务部门有权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3.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严禁违规核券。
4.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六)咨询及投诉渠道
市民及商家可通过消费券投放平台客服热线(支付宝95188、京东4000988506、云闪付95516)进行咨询和投诉,通过12345热线进行投诉。
昆明市商务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