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继续实行临时静默管理的通告(第18号)
继续落实“人不出门”措施,村(社区)与村(社区)之间、小区与小区之间、楼栋与楼栋之间、户与户之间不流动。
除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工作者、保供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其他人员继续居家办公待命。继续落实“店不开张”措施,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要封闭的农贸市场除外)、指定生活保供超市、药店、医疗机构等行业和场所正常运行外,其余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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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实行交通管制继续落实“车不上路”措施,全县出租、公交等各类客运车辆暂停运营。除保障生产生活资料、应急处置、医疗救治、防疫等车辆,在落实相应管理措施的前提下予以通行外,其他车辆(包括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不流动。交通、交警部门对相关交通路口实行严控。
三、严格特殊机构管理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教培机构继续暂停线下教学。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机构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民间信仰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暂停开放。
四、严格禁止聚集性活动展会、促销会、交流会和广场舞等所有聚集性活动一律暂停。
五、主动参加核酸检测居民严格按照所属村(社区)区域全员核酸检测要求,积极主动配合进行核酸采样,即采即回。
六、保障居民就医需求在静默管理期间,对急需就医人员(如急危重症患者、孕产妇等)开辟就医绿色通道。村(社区)管控人员负责与医疗机构对接,确保以上人员得到及时治疗。
七、工业和重点物流企业有条件开工重点物流园区、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企业,符合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可以闭环生产经营,达不到要求的,暂停生产经营。其他工业和商贸企业暂停生产经营活动。
八、推动干部下沉村(社区)和小区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采取干部联村(社区)、包小区的方式,选派机关干部、动员志愿者参与村(社区)和小区的防控和服务工作。静默管理期间居民生活物资需求,由所在村(社区)或小区负责配送、上门服务。
九、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全县生活物资储备充足,请广大居民不要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拒不配合、扰乱秩序、造谣生事以及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静默管理措施和时限将根据疫情形势及时动态调整
濉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