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大渡口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大渡口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11日起,在辖区内解除临时管控区3个,新增临时管控区28个,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解除临时管控区范围
兴通路273号、275号、277号、279号荷塘林石锅鲫鱼;松青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彭正颖中医诊所。
解除临时管控后,严格落实《关于新增大渡口区临时管控区域的通告(一)》《关于新增大渡口区临时管控区域的通告(二)》《关于新增大渡口区临时管控区域的通告(三)》《关于新增大渡口区临时管控区域的通告(四)》中的防控措施。
二、新增临时管控区范围
鑫瑞福居9栋3单元;半岛逸景3组团;金地广场4栋;石板场2栋5单元;缤纷时代C栋;金融广场3栋1-3楼;大堰二村9栋2单元;古渡春色3栋;中交丽景8栋;晋愉林畔神韵1栋;湖榕瑞苑1栋;新宝龙2栋;御景龙庭8栋;半岛逸景B组团;晋愉绿岛3栋;锦天康都7栋;革新村21栋5单元;柏华小区门面1060号附36号;城邦国际5栋;荣涛丽苑1栋;瑞兴综合楼;春晖十里御峰庭2栋;元尚元小区;锦天华园5栋;半岛逸景2组团8栋;大堰三村10栋2单元;大堰一村49栋4单元;荣安林语春风B区1栋。
三、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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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时管控期间严格做到“人不出区,错峰取物”,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每户可安排1人到指定区域购买或无接触式领取网购物品。
(二)临时管控时间全部从2022年11月11日0时起算。临时管控后连续3天开展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根据3次核酸检测结果调整后续管控措施。
(三)临时管控期间暂停所有聚集性活动。除生活物资保供场所外,其他经营场所暂停营业。在解除管控前,对上述公共区域开展一次规范消毒。
(四)自11月11日来,离开上述相关区域的人员,务必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落实“三天三检”,3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
(五)做好心理疏导,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严格实行闭环转运。
(六)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及涉疫场所暴露人员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七)本通告与《关于新增大渡口区临时管控区域的通告(一)》《关于新增大渡口区临时管控区域的通告(二)》《关于新增大渡口区临时管控区域的通告(三)》《关于新增大渡口区临时管控区域的通告(四)》所列临时管控区域重叠的,须执行本通告防疫措施。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未尽事宜,以重庆市大渡口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