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们: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高阳县坚决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为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哨点”作用,以及公共场所、村(社区)监测点、交通卡口等监测预警作用,严格落实“四早”要求,牢牢把握疫情防控主动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高阳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立全县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奖惩机制,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发现并报告未按规定向村(社区)、单位报备,从中高风险区及所在县(市、区)来(返)高人员,未落实防控措施的人员,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第一时间向县疾控中心或属地镇(街道)上报线索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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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层医疗机构、药店工作人员发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人员,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第一时间向县疾控中心或属地镇(街道)上报线索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三)发现并报告未落实管控措施要求的密切接触者或者次密切接触者、应执行居家隔离管控措施而未执行人员、境外来(返)高或由境外非法来(返)高,且未落实集中隔离的人员,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第一时间向县疾控中心或属地镇(街道)上报线索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四)全县各村(社区)楼长、网格员,物业小区保安,村(社区)检测点值勤人员,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门卫,发现未提前报备的外地来(返)高人员、健康码红码或黄码、体温异常人员,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第一时间向县疾控中心或属地镇(街道)上报线索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五)高速卡口以及商超、饭店、农贸市场、宾馆酒店、工业企业等场所,发现健康码红码或黄码、体温异常人员,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第一时间向县疾控中心或属地镇(街道)上报线索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六)发现未提前报备的婚丧嫁娶等聚集活动,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道)上报线索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被举报的聚集活动中出现被确诊的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二、举报方式
如发现以上人员,广大居民可如实将被举报人的姓名、详细住址、联系电话、违规问题等信息,向所在镇(街道)或县疾控中心进行举报。(举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附后)
三、举报线索处理情况说明
(一)同一线索涉及多人举报,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
(二)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能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卫健局负责举报信息核实及兑现奖励,接收举报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惩戒措施
(一)对经举报后查实纳入集中隔离的人员,隔离费用自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故意隐瞒旅居史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经营性场所未能发挥“哨点”预警作用,造成重点人员失控漏管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三)对举报线索经查实后,凡是人员未排查到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对弄虚作假、骗取奖金或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五)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通告解释权归高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