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普新区关于开展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连英才计划>及15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22〕13号)以及《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现就开展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本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按照人才来连全职工作时间,可分别认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本地高层次人才。2021年5月10日(含)之后全职引进来连的,可申请认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2021年5月10日之前已全职在连工作的,可申请认定为本地高层次人才。申请认定高层次人才或晋升人才层次的条件,在来连后取得的,应当认定为本地高层次人才。
(二)单位注册地为金普新区。
(三)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市教育局所属公办学校、市国资委所属国有企业、大连大学和大连民族大学由自主认定的行业主管部门和本单位进行认定,不在我区受理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才,可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
(一)符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所列标准,同时满足多项荣誉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
(二)在连全职工作或在连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三)与在连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一般应在连缴纳社会保险。
(四)在生产科研一线从事创新创业工作(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与认定)。
(五)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时间,一般以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六)引进尖端人才年龄不超过70周岁,领军人才不超过55周岁,高端人才不超过50周岁,青年才俊不超过45周岁,以引进时实际年龄为准;本地高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并已办理企事业单位延退延聘手续。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对照《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填报《大连市引进(或本地)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和《大连市引进(或本地)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申请。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原件现场查验后返还。
(三)审核公示。经审核后,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金普新区官方网站(www.dljp.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认定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新区出具认定意见并将认定材料上传市人才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
高层次人才认定有效期为5年,5年到期后应根据同期的《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按规定重新进行认定。
四、申报材料
(一)《大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或《大连市本地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签字盖章、需附电子版);
(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同侧);
(三)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国外奖项的,需同时提供获奖证明原件、翻译件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或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五)在连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者自引进来连后首次缴纳月打印至申报月,本地高层次人才自2019年4月打印至申报月;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外籍人才需提供单位为其缴纳商业保险材料);
(六)《大连市引进(或本地)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单位汇总盖章、需附电子版)。
(七)《引进高层次安家费用人单位承诺说明》。
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携带原件、复印件和PDF扫描件(每人一份, 其中材料六无需扫描)统一报送。涉密人员的申报材料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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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时间
认定工作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的方式,用人单位可根据人才的实际情况随时申报。
六、相关要求
青年才俊中在国内外知名大学(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的国内外大学)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或国家学科评估A类学科(A+、A等级)的博士学位人员需提供毕业当年该大学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截图、毕业当年该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或国家学科评估A类学科截图(截图时需将网址一并截取)。国内期满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需提供全职在站相关证明材料。获得国外大学博士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流动备案
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由新区内现工作单位提供人才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人才认定结果通知文件、从事一线岗位工作证明和《大连市引进(或本地)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等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系人:高乐
联系电话:87566050
地址:大连金州区金马路199号509室
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