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巴防指通告〔2022〕71号)
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全面贯彻11月1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要求,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有效降低疫情输入风险,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措施。
二、对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是指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我市后,3天内应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非必要不聚集,不到公共场所活动。
三、对从境外返回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5天集中隔离的,严格落实3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措施。
四、鉴于部分地区疫情形势仍然复杂的情况,从新疆、西藏、甘肃省兰州市、河南省郑州市、广东省广州市和呼和浩特市等重点地区来(返)我市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措施。
五、凡从市外(高、低风险区和上述重点地区除外)来(返)我市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我市后,建议实行“3天2检”的核酸检测措施,非必要不聚集,不到公共场所活动。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进行落地核酸检测,即采即走即追。
六、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陆路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人员;跨境交通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进口冷链货物的一线人员以及在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岗位工作人员)从业人员,实行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凡准备进入我市人员(含我市外出返回人员),一律提前3天运用微信小程序“巴彦淖尔健康宝”(在微信小程序搜索“巴彦淖尔健康宝服务平台”)进行登记报备,抵达我市后主动扫码、亮码接受工作人员核验,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从内蒙古自治区以外地区来返我市人员一律进行落地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八、“一场两站”、公路疫情服务站要严格落实第一落点责任,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查验进入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和有关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切实做到不漏一人、不落一车。
九、切实保障疫情期间交通运输畅通。往返或途经我市从事货运物流特别是医疗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等重要生产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司乘人员,须由各相关企业、货主督促各司乘人员提前3天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由各卡口核查报备或接收证明,未报备的不得进入我市;对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粘贴封条放行(自治区以外地区来返我市货运车辆司乘人员须进行落地核酸检测),并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对无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的,进行落地核酸采样(单采单检,费用自理),在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后粘贴封条放行。所有货运车辆一律由相关企业、货主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货车司乘人员全程不下车、不接触,货物即装(卸)即走,在市域内不得随意停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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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强对聚集性活动的管理。近期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要从严报批,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参加活动人员须扫码登记、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简举办婚丧嫁娶活动,尽量减少人员数量。
十一、从严从紧落实旗县区属地管理责任,高效运转指挥体系,实行扁平化指挥,完善平急转换机制。切实加强网格化管理,统一调配下沉网格干部,督促辖区单位、村组、社区从快从准落实好来返人员各项防控措施,做到“应查尽查、应隔尽隔、应管尽管、应报尽报”。
十二、从严从紧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监管,对出入学校、医疗机构和药店、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公安司法监所、养老托幼社会福利机构、宾馆、酒店和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要全部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坚持做好进入上述重点场所人员的测温、扫码工作,并强化消毒清洁通风。因行业监管不到位造成疫情风险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三、从严从紧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本单位人员和场所的出入管理、核酸检测、个人防护、测温验码和环境消杀等防控措施。因单位失管失控造成疫情风险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十四、从严从紧落实家庭及个人自我防护责任。广大群众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全程接种疫苗,履行好疫情防控义务;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文明用餐、科学戴口罩、遵守“2米线”、注意咳嗽礼仪、做好清洁消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故意不报或瞒报旅居史和接触史、故意绕行躲避检查的人员,将视情节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要求动态调整。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