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第14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2022年11月17日,我区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一)逢源街存善东街11号、存善东街13号、存善东街15号、存善东横街2号、存善东横街4号、存善东横街6号、存善东横街8号、存善东横街10号、耀华西街9号、耀华西街11号。
(二)南源街广州市自来水公司西村水厂主马路以北,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主马路以西,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一横路以南,广州市自来水公司西村水厂东侧围墙以东所合围区域。
(三)白鹤洞街保利·葛洲坝海德公馆1栋-11栋。
(四)彩虹街维雅苑小区。
(五)站前街
1.站西路以南、省汽车客运站以西、环市西路以北、广茂铁路以东所围合区域。
2.站前路2号、113、115、117号。
3.站前横路5-11号之一(单号)、10-52号(双号)。
4.陈岗路1-3号、5-11号之一(单号)、西村村外街一巷1-7号(单号)、村外街一巷10-24号(双号)、流花路7-11号(单号)、35号-97号(单号)、中展里63-69号。
(六)西村街
1.财富二街以北、广三铁路以西、西湾路及西湾横路以东所围合区域。
2.和苑一街、和苑二街、和苑三街(含西湾路156号工地)。
3.湾畔大街1号、3号、5号、9号,湾畔大街21号、23号、25号、11号、13号、17号、19号,西湾路149号之一、之二,西湾路151号、155号、157号,西湾路153号、153号之一、之二、之三,西湾路155号之一、之二,西湾路157号。
4.增埗大街、二巷、三巷、四巷、五巷,思谦一、二巷,松岗顶,福州路1号、1号之一、3号、2号之一、之二、之三、之四、之五、之八,福州路8号(增埗公园),西增路23、25、27、29号、31号大院、33号、59号大院,彭城东路16、24、28号,西增路61号之一、二、三,西增路63号(创意园)、65号、67号、69号,美华后街1、2、3、4、5号,美华后街6号大院、7号、8号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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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西增路18号至66号(双数门牌号),协和路1至10号,华业里1至28号,裕农里1至52号、西湾路83号、85号、87号、87号之一、87号之二、89号、89号之一、89号之二,环市西路39号、西湾路91号、93号、南京路14号、南京路14号大院1-78号。
二、以下区域解除临时管控措施:
(一)海龙街增滘东约117号-119号、124号-129号,以及增滘涌以北、增滘安东大街以西、三社涌以南、增滘隔海西街八巷以东所围合区域。
(二)白鹤洞街鹤园小区东十三巷、东十四巷、东十六巷。
(三)华林街麟书里1号、3号、5号,麟书里2号、6号、8号、10号、12号、14号、16号,八甫水脚17-27单号、安章里、光复中路216-242号。
(四)东漖街花地大道南158号元邦明月水岸A1、A2栋。
“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解除”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