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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2〕30号),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在2023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其缴存职工正常申请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缓缴到期后,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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