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入伍义务兵优待政策
一、应征入伍相关优待政策
1.符合条件退役士兵,退出现役一年内,免费参加一次由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文化程度退役士兵退出现役次年,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安排下,参加省退役士兵单招单考并成绩合格,经省高招办录取后可在省定6所高校免费就读。
2.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市每两年县(市)区每年组织一次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积极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
3.义务兵服役期间家庭优待金为每年40777元(参照2022年标准);退役后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役义务兵为81554元(参照2022年标准)。
4.每年地方政府部门和兵役机关定期走访慰问义务兵家庭。
5.对具有浙江省内户籍的现役义务兵父母实行免费体检全覆盖。
二、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优待政策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按全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宁波市大学生征集实施意见》明确,对在甬在校入伍大学生给予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大学毕业及以上学生含直招士官)给予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
2.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的,退役后可以返校继续深造。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大学新生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
4.翌年毕业的高职(专科)、中职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合格的入伍后毕业实习在部队完成,成绩合格发给毕业证书。
5.允许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