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精神,有效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面保障2023年春节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有序用工,助推经济稳进提质,根据《温州市支持企业“留员工、稳生产、开门红”工作方案》(温政办〔2022〕94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制定如下方案。
一、引导外地员工留岗
(一)鼓励市外员工留龙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通过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式,吸引外地员工就地过年。对春节期间留工的外地员工人数30人以上的企业,按外地参保员工(外地以身份证前4位为准,2023年1月和2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
(二)发放留龙福利补贴发放“留龙过年专用消费券”,对春节期间不停工的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开展走访慰问,并对留龙过年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实名制管理平台考勤数据为准),提供春节专用消费券200元/人。开展医疗机构进企业义诊、健康讲座等公益活动,为外地留龙员工免费发放防疫物资礼包。鼓励在温通信运营商为外地在温员工(手机号码归属地为温州)免费赠送20G可在春节期间使用的本地流量和50元充值大礼包。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且留龙过年的外地员工,给予5分的新居民积分奖励。
(三)组织开展暖心活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及商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重点慰问春节期间坚守生产一线的外地员工。全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面向留温外地员工免费预约开放,国有景区对留温外地员工推出优惠政策。组织开展“职工春节乐”系列活动,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四)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治欠打非·百日清零”和根治欠薪冬季等两个专项行动,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及时化解各类欠薪矛盾纠纷。春节期间安排员工正常工作的企业,应严格执行工资支付规定。对确因经营困难造成工资拖欠或难以及时支付的,要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及时解决员工实际生活困难。
二、支持企业稳产增产
(五)引导有条件企业持续生产积极引导企业灵活安排停产检修,将非紧急、非必要的停产检修计划延迟到二季度进行。对规上制造业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产值分别超1000万元、4000万元,且同比增长超过18%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2022年度产值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每同比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不满足上述条件的2022年规上制造业企业,一季度同比增速达到20%(含)以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小升规制造业企业一季度产值达600万元以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规上营利性服务业,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达2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超过18%、30%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奖励。
(六)助力企业拓市场抢订单加码“抱团出海”政策支持,鼓励企业一季度赴境外参展拓市场,对企业的出境人员费用提高补助,其中境外展会举办地为亚洲区域的,每人给予8000元人员费补助,亚洲地区以外的,每人给予1.5万元人员费补助,单个展会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4人次。加大RCEP合作交流支持,引导外贸企业积极赴RCEP其他成员国开展重要商务活动(除参展外),对企业出入境机票费用每人给予30%的补助。对我区企业参加2023年一季度市级重点国际性展会目录的RCEP国家展会(境外线下展),展位费给予80%的补助,每个展位补助不超过2.5万元,单家企业单个展会最多补助6个标准展位。
(七)加强企业生产保障强化产业链供应链保障,支持企业做好原材料、零部件储备和产品适度备库工作,提前应对市场形势变化和疫情防控需要,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强化企业融资保障,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用好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随借随还等“连续贷+灵活贷”贷款模式,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指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信贷支持力度,持续加大金融机构让利空间,做到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强化企业物流保障,加快制定应对极端天气和疫情的应急预案,做好春节期间运力保障,确保企业物流通畅。强化水电气热保障,与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部门要全面排查区内相关设施及管道线路状况,及时排除各类隐患,确保企业节前节后生产不断档、随时可开工。
(八)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规定,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政策的,在延缓缴纳期限届满后,无需纳税人操作,缓缴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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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因春节期间加班生产造成的各类安全隐患。
(十)鼓励企业加大投资
对增资扩产(技改类)投资,2023年第一季度设备投入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以购买 发票和付款为准),在原奖补政策基础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
三、切实保障节后复产
(十一)鼓励企业员工早日返岗2023年1月22日至2月2日,制造业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地员工返岗,给予包车费用5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自行返岗就业的外地参保员工(外地以身份证前4位为准,2023年1月和2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给予返岗交通补贴,通过企业代为办理并相关部门申报,补贴标准为市外省内50元/人、华东地区150元/人、华东以外地区200元/人。
(十二)加大员工招聘力度在防疫政策允许情况下,春节前后开展各类线上线下协同招聘活动,增加招聘会场次。主动对接劳务输出地,其中赴外劳务协作不少于2场。以劳务协作站为重点,主动对接劳务输出地,满足企业急需用工,企业参与政府组织外出招聘的,给予不超过2000元补贴。
(十三)鼓励人力资源机构引进新员工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招工中的作用,对为企业新引进5名员工以上的服务机构,可按每人不低于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新引进员工以温州地区首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为准。
(十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企业在春节期间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支持重点行业、重点工程、重点企业等通过培训或自主评价提升留岗员工技能水平,企业可结合主营业务灵活组织本企业职工在春节期间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培训评价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十五)开展“大走访、大服务、大解难”活动深入开展“万名干部进万企”行动,引导企业科学安排生产计划,农历年底前各助企服务员至少进企服务一次,全面宣传新一轮“减负降本”等惠企政策。依托“96666”为企服务热线和“帮企云2.0”数字化企业服务平台,聚焦稳预期、提信心,面对面听取企业诉求建议,主动帮助化解企业连续生产中碰到的困难问题。
四、附则
1.适用对象。
本政策所指享受奖补的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龙湾区、高新区(经开区)范围内(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温州生态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政策另有规定除外。政策中涉及的外地留温员工,为在温州市范围内企业工作,且自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2月5日止未离开温州市,并参加温州市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员工。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等视同企业享受本政策。劳务派遣企业申领补贴需与用工企业达成协议。企业不受“亩均论英雄” 综合评价类型限制,以上政策不纳入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度总额控制,部分条款已明确适用范围的,从其规定。
2.资金安排。
如与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我区现有其他政策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
3.执行效力。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措施已经明确时间的,从其规定),相关实施细则由责任单位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