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中小学银龄讲学教师援疆支教项目的通知》(冀教人函【2022】46号)文件要求,拟公开招募中小学银龄讲援疆支教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坚持“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招募方式
省教育厅统筹,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面向全市公开招募。按照自愿报名、审核遴选、公示公布、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步骤进行。
三、招募条件
年龄一般在65(含)周岁以下。
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
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
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优先,职称原则上具备高级教师职称。
体育美育教师参照教育部《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选聘条件。
四、招募岗位
(一)岗位职责
讲学教师根据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根据受援学校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讲学活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援疆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每学期在疆讲学时间原则上为2个月左右。
(二)岗位需求
具体见《中小学银龄讲学援疆项目招募讲学教师需求表》(附件1)。
五、招募程序
(一)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29日—2月3日。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材料:符合招募条件并自愿报名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人员,下载《银龄讲学援疆教师简要情况表》(附件2)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根据选报岗位,将填写好的《银龄讲学援疆教师简要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退休证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休相关文件、原单位出具的师德情况材料、填报的荣誉证书)发送至指定邮箱。
报名咨询电话及报名邮箱如下:
崔老师 0312-5881951 rsc2007@sina.com
(二)审核遴选
市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对审核通过人员根据岗位需求进行遴选。当同一岗位出现多人报名时,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用”原则进行遴选。
(三)公示公布
市教育局在官网上对通过遴选的拟招募讲学教师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为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
(四)签订协议
受援地教育行政部门与招募的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须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
(五)上岗任教
受援地教育行政部门与受援学校按照协议安排讲学教师上岗,认真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受援地教育局与选派的银龄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
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地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六、待遇保障
(一)待遇保障。银龄讲学教师援疆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参照组团式援疆教师补助标准,银龄讲学教师生活补助每人每月2800元,电话补贴每人每年500元,所需资金由万名教师支教项目资金列支。受援县按照当地同级别人员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每学期报销一次银龄讲学教师进出疆飞机票费用,所需资金由受援县负责安排。银龄讲学教师生活补助、电话补贴及当地工资差额,由受援县根据银龄讲学教师在疆时间按月发放。
(二)政策保障。银龄讲学教师在疆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和受援县(市、区)共同管理,以受援县(市、区)管理为主。受援县(市、区)要为银龄讲学教师办理援疆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银龄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援疆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援疆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相关要求
凡事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审核遴选、公示公布、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八、其他事宜
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处理。本公告由保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