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的地位也不断提升,“重男轻女”的思想逐渐淡化,但是在一些农村地区,还是难以根除。“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在很多人观念里,女儿不需要赡养父母,遗产自然也轮不到她们。然而,在法律上,女儿既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又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现实中,“养儿防老”并没有得到实行,一些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反而让女儿来赡养的例子不在少数。
近日,在江苏徐州就发生这样一件事。一外甥女喊话舅舅未尽赡养义务,现在却来分房。原来老人大儿子意外去世,房子被其妻子和女儿霸占,小儿子在22年前就将老人拒之门外。于是,老人的三个女儿轮番照顾,儿子们没有一个履行了义务,如今面临拆迁,小儿子却来分房。还说:房子就该给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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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就可以看到,在儿子的观念里,父母的房子等财产理所应当地留给他们的,即便是他们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所以,在很多地方都经常上演子女争夺财产的大戏,最终大打出手,反目成仇的不在少数。
当下来说,房子无疑是最值钱的财产,一套房几十万,上百万。特别是面临拆迁的房子,很可能分到新房子,还能拿到补偿,所以,无论是哪个子女都会眼红。但父母的房子到底给谁?实际上是按照遗嘱来执行的。
过去,我国有《继承法》,到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民法典》正式实施,《继承法》作废,父母的遗产将统统按照新的法律来执行。
从法律上来说,遗产该这么分配,最终给谁?是由父母来决定的,他们通过遗嘱来决定分配,不是儿子自认为就该归自己。新的《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权有了不少新的变化。
首先,增加了“录像方式”和“打印方式”两种新的立遗嘱方法,不过为了防止被胁迫,需要2个证明人在场,并签名和日期,也就是不一定需要到公证处去立遗嘱了,方式变得多样而灵活。
其次,就是有效遗嘱的确认方式,一个人立遗嘱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思想的变化,不断发生改变,从而立下多份遗嘱。过去,不管立了多少份遗嘱,最终都会以公证处的那份为准。如今在《民法典》中,是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第三,继承人的范围扩大了,增加了第三顺序继承人,包括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都有权继承了,就如上面说的那个外甥女都是有继承权的。当然,这都是按照顺序来的,主要还是看被继承人想把财产分给谁。
按照法律规定,有五种行为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其中之一就是遗弃被继承人。也就是上文提到的舅舅没有尽赡养义务,实际上就属于遗弃行为,丧失了继承权,那老人的遗产确实没有他的份。
但是,在《民法典》中,又新增对继承人宽恕制度。也就是说即使是舅舅遗弃了老人,但是老人宽恕了舅舅,并将其列为继承人,那他又拥有了继承权。
在“重男轻女”的思想下,老人很可能不忍心,把房子等财产分给这个舅舅。所以,核心还是看老人。但从情理上来说,三个女儿赡养,应该获得最多的遗产。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被继承人突然去世,并没有留下什么遗嘱,这个时候的财产争夺那更加激烈。所以,现在新规中明确,只要是合法继承人,无论是第一第二第三继承人,都可以平摊财产。
作为子女,赡养父母是一种法律义务,孝敬父母是一种传统美德。不想履行义务,又想获得遗产,这种行为应该受到监督和谴责。在《民法典》中,父母的房子等财产继承规定,也非常详细,即使是闹也没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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