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3日14时27分,鲁甸县收到江西省萍乡市某县疾控中心跨省工单,告知我县辖区人员张某某、李某某等3人(同行)于5月21日13时17分至22时11分,与复阳病例胡某某同乘G1481次列车6车厢从杭州东站至贵阳北站,被判为新冠肺炎密接人员,目前此3人已在我县集中留观。为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将张某某、李某某等3人的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5月21日
21:11-22:54 乘坐网约车从贵阳北站到贵阳站,车牌不详,商户名“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付款时间22:54:53,金额31.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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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4-23:04 入住贵阳五新商务酒店610号房间;
23:30-23:59 在酒店旁餐馆就餐(名称不详),商户名“伍某芳”,付款时间:23:59:47,金额:20元;
5月22日
00:00-6:02 回贵阳五新商务酒店610号房间休息;
6:02-7:00 步行前往贵阳站,进站候车;
7:10-14:25 乘K9515次列车(2车厢)从贵阳站到昭通站
14:25-15:02 在昭通火车站接受防疫检查并采集核酸;
15:02-18:02 乘坐出租车(车牌云CT0462)从昭通火车站经大水塘收费站到鲁甸客运站;
18:02-18:50 乘坐客运车(云CQ1403)从鲁甸到龙头山翠屏村;
18:50-19:20 乘坐客运车(云CV7452)从翠屏村到家中;
19:20-次日中午12:00 在家未外出,与父母共同;
12:00-15:30 外出干农活;
15:30至今 未外出。
5月21日至5月23日,凡与张某某、李某某等3人行动轨迹有交集,以及有上述同一时间段去过同一地方的人员,请立即向县疾控中心或居住地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