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证类型
国家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适用对象及培训主体
职业技能认定备案企业的参保在岗职工及本企业使用的参保劳务派遣工(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企业)。此类适用对象培训主体为企业。
非职业技能认定备案企业的参保在岗职工及本企业使用的参保劳务派遣工(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企业)。此类适用对象培训主体为社会培训机构。
三、补贴标准
对参加《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中的职业培训项目,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符合省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可申报省补贴,同时符合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根据补贴标准按调节系数进行补贴。调节系数由市财政、人社部门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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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贴方式
按照“谁出资培训,谁享受补贴”的原则,个人出资培训的,直补个人;企业自主开展技能认定的,补贴至企业;培训机构免费开展企业职工培训的,补贴至机构。
五、管理部门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六、补贴申请流程
(一)申请。通过资格认证、报名确认的个人和培训机构,可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或江苏省一体化信息服务平台申请补贴。
(二)受理。网上申报系统将对补贴申请进行校验,对是否受理成功给予提示。
(三)审核。人社经办部门于每个季度后10日内(逢节假日顺延)完成网上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
(四)公示。市人社部门通过人社官网公示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人社经办部门将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拨付环节。
(五)支付。公示结束后,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