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焦点关注

2023赣州公积金提取办理依据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6-05 22:49:36
The Beginning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THE END

TAG:住房公积金  职工  帐户  余额  前款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