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区公租房业务办理指南最新消息
(一)申请人可通过“鄂汇办”手机APP或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申请,也可到网格化管理的社区居委会申请。
(二)申请人需对家庭成员基本信息、房产、收入等申请条件相关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授权受理审核单位调查核实。
(三)网格化管理的社区居委会,一般指经常居住地社区,具体以申请人实际纳入的网格为准。
(四)民政部门核查收入所需资料,具体以区民政部门的相关要求为准。
(五)家庭成员,已婚者主要包括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未婚者主要包括本人及其父母,但35周岁及以上的未婚者仅指其本人;离异或丧偶者主要包括本人及其直接抚养的未婚子女。有城区常住户口、无住房的法定赡养、抚养、抚养关系人以及在外地服兵役、就学的家庭成员可计算在内。
(六)申请租赁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住房:自申请之日(含)前3年内有房产登记、交易、析产记录的(因重大疾病治疗等原因出售住房的除外);在城区承租公房,承租期内的。
(七)申请家庭应当推荐1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申请人代表,办理公租房保障相关事宜,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通过发放租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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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请人在市场上承租住房,需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若承租国有土地上房屋,租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申请时需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或者住房租赁合同,并由租赁双方对租赁信息准确性和租赁行为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住房租赁备案可在建行“建融家园”APP或“宜昌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线上办理,或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所线下办理。
若承租集体土地上合法批建的住宅,需提供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批地建房审批表;没有租赁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批地建房审批表的或承租国有土地上未办证的房屋的,由村、社区在受理申请时核实其住房居住情况。
(九)中省在宜单位或在宜设分公司的企业新就业大学生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其单位未在城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应至少由单位在城区缴纳一项其他社会保险。
(十)企业集中申请租赁补贴的,由职工本人对其在市场承租住房、签署租赁合同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代替租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