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一学年内,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颁发浙江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为两档,一档为每生每年4500元、二档为每生每年2700元。
浙江省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按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参照普通本专科生一档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标准予以补助,由各高校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定。
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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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并贴息,金融机构向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费用,本专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浙江生源的学生也可向户籍所在地农村信用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浙江省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浙江省的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校内资助
高校按规定提取专项经费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式主要包括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发展性资助等。
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咨询电话:0571-88008844、88008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