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星新闻报道,7月2日,四川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耿达镇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货车和一辆旅游大巴相撞,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近日,两位网友上传了事发前40分钟出事的旅游大巴曾强行超车差点发生事故的视频,引来网友关注。
7月6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从死者亲友处获悉,虽然事故原因是货车占道,但途中旅游大巴多次冒险超车,在相撞时还在加速,处理完后事他们也将追责大巴司机的责任。汶川交警方面也表示,已经接到多个对大巴司机的相关电话投诉,车祸调查结束后,会进行处理。
事故现场。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车厢后部乘客破窗逃生十多人受伤
7月2日晚,有网友发布视频称,汶川一辆货车和旅游大巴相撞,现场视频显示,旅游大巴车头已被撕裂,货车车架插入大巴车上层,涉事货车车头撞上路旁崖壁,地面散落着车辆部件和碎片,现场有人正对伤者施救。随后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办公室工作人员证实,“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
上游新闻记者从遇难者的好友黄女士处获悉,遇难的是坐在第一排的一位19岁女大学生,目前就读于广安一职校的医药卫生学院,她的男友也在事故中受伤,目前他们已经赶到女生的家乡泸州办理后事。
6日下午,上游新闻记者也联系上了大巴车上的乘客G先生(化姓),他表示事故发生后,大巴车的后门被路边挡板挡住,车厢后部的乘客在惊慌中不得不破窗逃生,大约有十多人在跳车时受伤。自己的两位女性朋友在事故中受伤,其中一位被诊断为腰椎骨裂,需要静养6-8周。
G先生一行是通过网络平台找到成都一旅行社预定了四姑娘山一日游,全车约有40余名乘客,事发时正返回成都。事后旅行社也提供了大巴车行车记录仪录像,称对向车道的大货车偏离车道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但G先生认为,“还没撞上的时候,我们车的速度是60,然后到撞上的时候变成了就67,就是说这个司机他没有减速去规避伤害。”
行车记录仪显示,事故发生前,大巴车时速为66公里。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此外,G先生还认为,大巴车司机对事故也有责任,“从成都到四姑娘山,他一路就是速度很快,然后一直在按喇叭。回成都的时候,从四姑娘山上要下到山底,左边是山,右边是悬崖,当时还有非常大的雾。他也是一直在加速,然后按喇叭驱赶对向车辆或者进行超车。”
G先生也承认,整个行程没有乘客提醒司机,“大家都还是感觉害怕,但是没有一个人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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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两段视频记录大巴车危险驾驶
7月4日,黄女士在社交媒体发帖称,希望逝者安息,活着的男友能够慢慢走出来,并表示遇难女生的男友也指出,在出事前,大巴车就两次超车差点撞车,“在最后一次与货车撞上时,行车记录仪显示确实是货车占道了,但明显也看到了大巴车看到货车过来时一直还在加速。”
近日,多位乘客也在社交平台发文称,旅游大巴司机存在危险驾驶行为。7月4日,在某短视频平台,一位网友上传了一段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5点50分左右,在G350国道一路段,一辆川AZ85**牌照的大巴车在两车道上强行越线超车,为了规避对向一辆大型铲车,不得不右转向,别停了一辆正常行驶的比亚迪SUV,自己也刹停。而这危险的一幕刚好又被后车的杨先生拍下,并于5日上传到网上。
有车上乘客回忆,比亚迪车主随后还赶上了正在路边休息的大巴车,与司机大吵了一架,指责他不把一车乘客的命当回事,随后这辆川AZ859**牌照的大巴车在出发后不久被撞。
事发前40分钟,杨先生拍到事故大巴强行超车逼停小车。图片来源/网络视频截图
多个角度拍到的视频加上随后发生的事故,如此巧合也引来热议,有网友称,“这个司机应该吊销驾照。”
G先生也证实了此事,“(争吵时)大巴司机的意思是说我没有刮蹭到你,但是当时那个情况确实是很危险,然后出事是在休息完之后(开出去)的5分钟左右。”
在后车拍到大巴别车视频的杨先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我们没有看到后面发生的事故,但这辆大巴在我们视线里是很快的,一直在按喇叭超车,很野的开法,完全不顾自己拉了一车人。”
黄女士介绍,大巴车司机目前转到华西医院救治,货车司机伤得不重,乘客在医院检查费都是货车方出的费用。死者这边旅行社方面暂时出面了,货车司机那边也暂时赔偿了一小部分,“关于途中大巴车多次行车不规范,我们目前已经准备了材料,包括网上的视频等等,处理完后事之后,也希望大巴车司机得到应有的惩罚。”
被逼停车辆行车记录仪显示,对向车道有一辆铲车。图片来源/网络视频截图
律师:很难判断是否达到危险驾驶罪标准
7月6日下午,旅行社方面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已经在处理此事,“主要是货车司机的责任。”
汶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卧龙交警中队一位民警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们也注意到了大巴司机的危险驾驶行为,“也不是一个人在打电话说(投诉),很多人都在打电话说,目前事故的车检、尸检报告还没下来,后续处理完了,我们该处罚就处罚。”
虽然事故原因是货车占道,但途中旅游大巴多次冒险超车,死者家属是否可以追究司机危险驾驶的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如果经交通部门鉴定,是货车违规占道负事故主要责任,其将面临刑事责任,死者家属可以向货车司机和货车公司索赔。如果货车司机和大巴司机都有责任,死者家属可以起诉双方司机和公司索赔。
付建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危险驾驶罪有规定,其中就包括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行为。“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虽然大巴车有多次超车行为,但需要根据超车次数,每次超车的危险程度,以及给道路交通造成的安全隐患综合认定是否属于情节恶劣,只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能追究司机的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
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公典律师也认为,目前很难判断大巴司机是否达到危险驾驶罪的标准,不过从严重超速的角度看,根据公安部《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旅游客运、包车客运等,通过傍山险路、连续下坡、连续急弯等事故易发路段,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行驶时速达到30公里以上,可以立案侦查。因此,是否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关键在于大巴车超速多少,是否达到了立案标准。
上游新闻记者 汤皓
编辑:邹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