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62岁了,还从来没想过有一天村里会出现野猪。”今年6月底,一头野猪竟带着猪崽走出山林,还糟蹋了地里的庄稼,四川蓬安县村民陈明思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情况,颇感意外。
野猪进村其实已不是第一次了。陈明思在蓬安农村生活了一辈子,是个种庄稼的好手。今年6月中旬以来,得知村里有一两户村民的庄稼被野猪糟蹋后,他就开始隔三差五去自家地里转转。但在一个夜晚,一头野猪还是带着一群小野猪光顾了他家玉米地。
↑在四川通江捕猎的野猪 图据通江县野生动物保护中心
实际上,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改善,野猪数量迅速扩大,部分地方甚至“野猪成灾”, “人猪冲突”已在国内多地屡屡发生。但因野猪曾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捕杀野猪从法律上而言属于违法,不少地方和村民颇感无奈。不过,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2023年6月30日,国家林草局公布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其中,在部分地区致害严重的野猪已被调出名录。
对此,相关专家和法律人士向红星新闻表示,将野猪调出“三有”名录并不代表可以随意捕杀,如果在保护区、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猎杀野猪依然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专家表示,将野猪移出“三有动物”名录,意味着猎捕野猪的手续进一步简化,针对野猪的猎捕活动也将随之增多,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执法监管和普法宣传,防范不法分子借猎捕野猪而盗猎其他野生动物。从长远看,缓解人与野生动物的冲突需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相关补偿制度,积极探索新型农业保险补偿机制,努力减少野猪造成的经济损失。
一个山村的苦恼:野猪来了…
四川蓬安县新园乡油房坝村,是典型的丘陵地貌,沟壑纵横。在村里生活了62年的陈明思,从未想过自己的生活在某一天会与野猪产生交集。
今年6月底的一天,他的堂妹黄群英和丈夫去屋后山林挖草药,上山小路需经过他家的三亩玉米地。经过陈明思家的玉米地时,黄群英看见有一片玉米秆倒伏在地里,“莫非是野猪啥时候来了?”她赶紧让丈夫给堂哥打电话,“快来看看,你家的地好像也遭野猪糟蹋了”。
↑四川蓬安被野猪糟蹋的玉米
此前,村里已有两户村民的玉米地被野猪糟蹋。消息传开后,陈明思一有时间就会去自家地里转转。
十来分钟后,接到电话的陈明思赶到地里,只见玉米秆杂乱地倒伏在地里,只剩下光秃秃的玉米棒子,地里留下了一片动物蹄印。“有大的,也有小的,应该是来了一群(野猪)。”陈明思确定,这是野猪在最近某个晚上留下的。陈明思将野猪糟蹋玉米地的事报告给了村上。之后的一个中午,村民小组长老尹去他家玉米地实地察看情况,竟亲眼看到一头野猪带着几只小野猪从玉米地出来返回山林的背影,“大野猪看起来有一两百来斤的样子,小野猪只有几斤大”。老尹有些害怕,待野猪离开后,才用手机拍下野猪留在地里的蹄印。
老尹,也成为村里唯一亲眼目睹野猪的人。
实际上,至少从去年夏天开始,野猪就已在蓬安县境内出现。当时相如街道办事处辖区有几户村民的玉米地被野猪糟蹋,街道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工作人员还曾现场察看。今年以来,蓬安县当地目前已知有野猪出没的地方,包括锦屏镇、金甲乡和新园乡等多个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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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思说,过去几十年,村民们从没听说过有野猪,最近这些年随着植被恢复,野猪也出来了。新园乡油坊坝村党支部副书记尹先贵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野猪应该是去年开始在村里出现,当时一位老板在村里流转土地种植的黄精,就曾被野猪破坏过。
无论是村民还是当地政府,一个共识是野猪出现和当地生态环境的改善有关。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地出现野猪是最近两年的事情,因为随着生态植被的恢复,这也为野猪提供了生存空间。
村民们猜测,野猪可能就藏在黄群英家屋后山上,那里植被茂盛。
野猪成灾:“人猪冲突”在多地出现
如今,油房坝村民们讨论最多的是:该如何保护好地里的玉米?
陈明思说,虽然可购买农作物保险,但他觉得为了一点损失报保险很麻烦,如果有办法让野猪止步于玉米地之外,最好不过。野猪进村后,网上各种驱赶野猪“妙招”也开始在村里流传,比如播放收音机,敲打铁盆……
陈明思去买了鞭炮和柴油,每天傍晚,他就拿着鞭炮去地里放一串,还用空罐子自制了一盏油灯,天黑了就点亮放在地里,以此驱赶野猪。“没有其他办法了。”他说,这种办法目前是有效的,至少野猪后来没有再出现,再坚持半个月左右,地里的玉米就可以收获了。
↑村民在玉米地点燃油灯防野猪
黄群英则更担心野猪伤人,堂哥家的玉米地被野猪糟蹋,意味着野猪已将其领地扩展到自家屋后。这让她担心,野猪会不会突然冲进自家院子伤人?她的担心,并非杞人忧天。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全国多地野猪成灾,伤人事件也时有发生:2017年9月,四川通江县一位老人在放羊时被一只野猪咬伤,在重症监护室住了21天,出院4个多月后才下床;2021年5月,四川甘孜州理塘县上木拉乡增德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土登相巴在巡山途中遭野猪袭击不幸去世;2022年4月7日,四川平武县境内一头野猪在国道上攻击车辆和行人,在驱赶无效的情况下,民警开枪将其击毙……
“野猪出没”,打破了油房坝村的平静,它们糟蹋庄稼,还有伤人的风险,这让村民们既担心又焦虑。但他们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又透露出一股无奈,“野猪是保护动物,也不能随意捕杀,犯法的嘛。”
那么,到底该怎么面对野猪的侵袭?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股室负责人表示,他们之前安排专业人士前去油房坝村现场察看,确定村民受损的庄稼确系野猪所为。该负责人称,当地植被这些年恢复较好,为野猪提供了生存繁殖的空间。同时,他也提醒村民注意安全,如果遇到野猪可及时向当地政府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他们将安排专业人士前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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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园乡党委书记刘鹏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油房坝村的邻村去年也出现过野猪,今年野猪在油坊坝村出现,前段时间接到村上报告后,乡政府也向县上相关部门作了报告,之后安排专业人士到村里但没找到野猪,因为山上植被茂盛,野猪到处流窜,要找到它并非易事。
事实上,野猪出没并不只是发生在蓬安。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四川是全国受野猪侵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全省查明的野猪数量超过82万头,主要分布于川西高原高山峡谷区及盆周山地。据不完全统计,四川全省各地每年上报的野猪致害事件近万起,每年野猪毁坏农作物、经济作物等造成的损失超2亿元。2021年北川、理塘接连发生野猪伤人事件。
而在全国范围内,“野猪成灾”近年也在多地出现,伤人事件时有发生。2021年11月30日,国家林草局曾发布消息,在山西、四川、福建、江西、河北、广东、陕西、湖南、湖北、辽宁、黑龙江、浙江、安徽、宁夏等14个省(区)启动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
人与野猪之间的“冲突”,面临着亟待解决的挑战……
野猪被调出“三有”名录:意味着什么?
事情,已经开始起变化。
7月1日中午,陈明思收到村干部发来的微信消息:如果遇到野猪,可及时向当地政府或直接向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他们将安排专业人士前去处置,并提供了联系电话。
而就在前一天,6月30日,国家林草局官网公布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在部分地区致害严重的野猪已被调出“三有”名录。
↑6月30日,国家林草局发布调整后的“三有”名录
“野猪现在‘除名’了,是不是可以随便捕杀了?”一位村民说,但他紧接着又自我否定,因为仅凭村民自身力量无法捕杀野猪,反而还有可能有受伤风险,他们也在手机上看见过野猪伤人的案例。
新园乡党委书记刘鹏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鉴于村里有野猪出没的事实,油房坝村组织了几位年轻村民成立了一支护卫队,主要是保障村民生命安全,晚上也有村民值守保护庄稼,之前一直向村民们宣传野猪是保护动物不能随意捕杀。虽然野猪现在被“除名”了,他们还是提醒村民发现野猪后及时通知政府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他们安排专业人士来处理,保障村民人身财产安全。
对于野猪被“三有动物”名录调出,中国林科院森林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研究所研究员金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野猪这个物种已不存在生存威胁,很多区域种群数量过高,符合调整基本原则。目前,全国31个省份中28个有野猪分布,其中26个省份的857个县(市、区)存在野猪致害,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且这一趋势日益严重,从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的角度看,有必要将野猪调出名录。野猪被调出“三有”名录后,其猎捕管理发生变化,开展猎捕活动程序更加简便。在野猪过度泛滥的地区,地方可以开展野猪猎捕活动,而且开展野猪猎捕活动可以不再需要申请、核发狩猎证,也不再实行限额管理。
金崑同时表示,将野猪调出“三有”名录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捕杀。仍然要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遵守禁猎区域、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以及国家枪支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另外,对于野猪猎获物,也只能用于科研等非食用性利用方式,严防滥食及非法交易。
对此,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博士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国内部分地区野猪数量较快增长,是近年来生态环境治理成效的显现,也可能是人类开发和占据野猪原有栖息地所致,使得它们的生存空间严重不足。另外,虎、豹、豺、狼等野外天敌的缺失也是野猪种群不断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野猪被国家林草局调出“三有”名录,其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国内部分地区野猪的数量增长较快,给当地农业生产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当地群众与野猪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有加剧态势。
孙全辉博士表示,虽然野猪被调出“三有”名录,但并不意味野猪从此就不受法律保护,可以被随意猎杀。如果在保护区、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猎杀野猪,依然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明确禁止猎杀、运输和贩卖野猪用于食用目的。不过,移出“三有”名录,意味着猎捕野猪的手续进一步简化,针对野猪的猎捕活动也将随之增多,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执法监管和普法宣传,防范不法分子借猎捕野猪之机盗猎其他野生动物。
孙全辉博士认为,从长远看,缓解人与野生动物的冲突需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制度,积极探索新型农业保险补偿机制,努力减少野猪造成的经济损失。此外,当地政府也要从生态保护着眼,主动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科学规划生产与保护用地、加强监测预警和普法宣传,力争从源头上化解潜在风险和矛盾。
■法律解读
捕杀野猪,今后是否不再违法?
观点1:捕猎野猪仍必须遵循手段、区域、时间“三合法”原则
野猪正式调出“三有”名录,是否意味着今后捕猎野猪就不违法了呢?对此,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张柄尧律师表示,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通江捕杀野猪后进行无公害处理 图据通江县野生动物保护中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第十二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措施予以保护。”
根据前述规定,野猪虽被“三有”名录调出,但捕杀野猪,仍必须遵循猎杀的手段、猎杀的区域、猎杀的时间“三合法”原则。同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包括猎杀手段、猎杀区域、猎杀时间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均有权制定。这也导致现实中,可能各个区县乃至各个区县中不同的乡镇,规定都不一致。
其中,以猎杀时间而言,《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明确,每年三至七月为全省禁猎期。但富顺、射洪、盐边、古蔺等大量地方已直接明确,全年均为禁猎期;
以猎杀区域而言,包括射洪、古蔺、荣县等地,已将整个区域行政范围内均列为禁猎区;
再以猎杀手段而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列明的禁止性方法外,荣县将弓弩、弹弓、陷阱等均列入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同时还列明,禁止采集、捡拾鸟纲、爬行纲、两栖纲野生动物的卵(蛋)。这意味着,在荣县,包括使用弹弓打鸟,拾捡路上的鸟蛋等,也属违法行为。而南部县则将犬捕、鹰抓、电子诱捕、挖洞等均列入禁猎方式,这意味着,在南部县使用猎狗追捕野猪也属违法行为。
因此,将野猪从“三有”名录中调出,对于普通公众而言,私下捕杀野猪的行为大概率仍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仍将被追究刑责。其法律意义在于,通过这种调整,可使有组织地合法开展的猎捕活动在程序上更加便捷,从而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上的可调可控。
观点2:野猪造成的损害仍属财政补偿范围,群众可依法获得补偿
张柄尧律师表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这意味着,虽然野猪已不属于“三有”动物,但其造成的损害仍属于财政补偿范围,受损群众仍可以依法获得中央财政的补偿。
↑四川通江的野猪捕杀专业队队员给猎狗安装定位器据ICphoto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也认为,野猪虽被“三有”名录调出,根据前述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捕猎野猪仍可能构成非法狩猎罪或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
从第二项可以看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三有”动物之外的,依然受刑法保护。因此,建议群众不得在禁猎期、禁猎区猎捕,也不得使用禁用的爆炸、电击等工具及方法猎捕。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蒋麟 摄影报道(特殊标记除外)
编辑郭庄 责编 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