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办学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骨干教师。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教育局网(http://edu.nanjing.gov.cn/)、南京江北新区网(http://njna.nanjing.gov.cn/)、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njnaedu.cn/)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江北新区2022年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素质;
3.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称号,或区(县)级及以上优秀青年教师称号,或在设区市及以上教育(教研)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5.一级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根据江苏省关于特级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截止2022年8月31日前未满约定服务期的江苏省特级教师;
5.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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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材料及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5月28日9:00至6月18日17:00。
2.报名方式:登录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njnaedu.cn/)教师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须用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
报考者进入报名系统后,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按招聘学科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名提交材料:
(1)提交网上下载填写的《南京江北新区2022年公开招聘骨干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
(3)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本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最高)、教师资格证书;
(5)本人所获荣誉及代表个人业绩的材料(限报十项,重点应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竞赛获奖、骨干称号等证明材料,此类证明材料均应提供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其他网上名单截图、公示截图或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均无效)。
4.有关要求:
(1)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
(2)所学专业须符合所报学科要求。
(3)现任教学段、学科与应聘学段、学科一致,心理学科无学段要求。
(4)骨干教师学科类别及竞赛学科须和现任学段、学科一致。
(5)骨干称号、获奖、职称等时间截止2022年5月31日。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的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5月30日9:00—6月19日16: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6月20日至6月21日9:00-17:00。
资格初审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2年6月20日至6月22日9:00-17: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到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的“政策咨询电话”。在报名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审核一旦通过,不得改报)。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者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打印办法等具体安排将在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调整或核减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出现部分岗位未达开考比例,根据学校紧缺专业情况,结合实际用人需求,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调整相应招聘计划。如有招聘计划调整,将另行公告并延长相应岗位报名时间。招聘计划调整和核减情况,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发布。
(四)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成绩均为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80分。
1.笔试
(1)笔试组织:由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2)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学科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
笔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行程码无异常,且能够提供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截图打印的纸质件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姓名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以上安排将根据防疫最新要求适时调整,并在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发布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并严格执行。
2.面试
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本次招聘岗位(学科)需求数的1:3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选不足3人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1)资格复审。面试前,招聘单位负责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将在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公布。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携带网上报名时上传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在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指导、监督下,由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教育理念及课堂教学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80分,低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或模拟课堂教学和综合答辩(课堂教学或模拟课堂教学占90%,综合答辩占10%)。
3.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算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
1.体检: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未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者取消体检、考察及聘用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根据相关要求,考察对象如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和具有较重交通信用失信记录的,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
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七)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需按照招聘单位通知,执行我市最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八)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省特级教师、设区市学科带头人或相当层次骨干教师称号的,还可一次性享受30—70万元的科研和安置费用,或享受《南京市江北新区直管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的相关政策。非南京市评选的骨干教师(江苏省特级教师除外)入职后需按相关要求转评,转评后享受江北新区骨干教师专项奖励政策。不承诺解决聘用人员配偶工作等问题。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本公告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招聘咨询与监督
招聘咨询: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025-58155705、025-68553451
招聘监督:
中共南京江北新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025-8802922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