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8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孙国相受贿案,对被告人孙国相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孙国相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孙国相利用担任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盘锦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公司在获得银行贷款、专项资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9765万余元。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国相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孙国相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2年6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国相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孙国相是2022年辽宁省第4个通报被查的部级“老虎”。在孙国相之前,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王大伟,副省长郝春荣,省政协原副主席孙远良3人已相继落马。
公开资料显示,孙国相,男,1965年2月出生,1985年参加工作,198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他曾任共青团辽宁省委书记、盘锦市市长、盘锦市委书记、鞍山市委书记等职,于2018年1月当选为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22年8月,中纪委“双开”通报指出:
经查,孙国相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授意私营企业主出钱跑官买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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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纪法意识淡漠,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获得银行贷款、专项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2年11月,孙国相被提起公诉。
“上官汇”注意到,孙国相曾被指结交了政治骗子。《辽宁日报》6月5日发布《铲除“政治骗子”生存土壤》的评论文章。文章点名了刘国强、孙国相、杨权、孟冰、汪洪溟、韩清等腐败分子,结交“政治骗子”,挖空心思“走小路”“抄近道”,铤而走险,最终都掉进了骗子挖好的陷阱,竹篮打水一场空。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官方首次披露,“老虎”孙国相曾经结交“政治骗子”并被骗。
“上官汇”还注意到,先于孙国相几个月落马的辽宁省原副省长郝春荣于今年5月一审获刑12年。孙国相与郝春荣都曾在辽宁盘锦工作。郝春荣曾于2016年9月至2018年2月任盘锦市代市长、市长。孙国相自2009年1月至2010年8月,任盘锦市市长;2010年8月至2016年9月,任盘锦市委书记。此外,已落马的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付忠伟,也曾于2018年至2020年任盘锦市委书记。
郝春荣受审
郝春荣,女,汉族,1963年4月出生,山东烟台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曾任辽宁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2022年3月29日,郝春荣官宣被查。同年9月,中纪委通报其被“双开”。经查,郝春荣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长期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官不廉,亲清不分,贪欲膨胀,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今年5月30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郝春荣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郝春荣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查扣在案的郝春荣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1年,被告人郝春荣利用担任中共辽阳市太子河区委副书记、太子河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辽阳市委常委、辽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朝阳市委副书记,辽宁省旅游局局长,中共盘锦市委副书记、盘锦市人民政府市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供给、工程承揽、行政审批、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883万余元。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郝春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郝春荣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退缴、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