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认定
1.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可进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
2.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进入“申报登录”端口,进行单位注册
3.单位注册后,据实填写申报(已注册的单位,可直接登录账号进行申报)
二、申请材料
(一)《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通过申报系统在线填写)
(二)身份证或护照正、反面。
(三)近期免冠半身彩照(将作为制证头像)。
(四)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及承诺书(申报系统下载模板后打印,须本人签字)。
(五)本人具备的认定条件相关材料,包括:
1.最高学历证书(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国境外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条款中涉及学历的须提供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条款中涉及学位的须提供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打印教育部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职称证书(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提供)。
4.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5.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职文件、项目成果、研究课题结题材料、论文检索报告等,其中,外文材料需提供有资质翻译公司的翻译件并经公证处认证。
6.涉及年薪的,需提供:个人《纳税记录》(需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用人单位出具的年度个税《员工申报情况汇总》(需体现每月及年度累计申报收入额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中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年度收入合计”截图。
7.其他认定标准材料:在我区工作或创业的有关凭证。申请人属受聘人才的,需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工作协议)、任职文件;申请人属创业人才的,需提供其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项目合作协议、任职文件、股权比例文件和团队核心成员或战略性伙伴业绩材料。
对特殊情况确无用人单位的人才,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由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核实后,用“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代办”账号进行申报。
注意:以上材料均需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