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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房产税困难减免申请多久可以通过
答:40个工作日。税务机关应当在受理纳税人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并于收到税务机关提交的纳税人减免申请初审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减免或者不予减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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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述困难减免情形的纳税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的次年6月30日前(2023年困难减免申请时限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并提供上述相关资料,纳税人应当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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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应当在受理纳税人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含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下同)批准。
困难减免原则上按年核准,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于收到税务机关提交的纳税人减免申请初审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减免或者不予减免的决定。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批准决定后及时完成减免税核准手续,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并送达纳税人执行。
来源:苏州发布:https://mp.weixin.qq.com/s/D4FxKrWRDJI0Z0_YU-oCG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