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在宁波镇海区康馨工疗站工作的蒋女士租下镇海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打扫卫生时,在家具背后墙上发现暗格,一个嵌在墙里的绿色小保险箱。里面一个黑色小包,拿出一看,是五张存单和一小包金银首饰,价值超过50万。
蒋女士把这些东西交到了房子所在的后大街社区,社区说房子原主人老夫妻已经相继去世,儿子儿媳也去世了,只剩一个孙子去年又中了风,一直休息在家。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蒋女士所在小区。蒋女士租的房子在五楼,敲门,没人应。对原主人周爷爷和黄奶奶的情况,都摇摇手说不熟悉。
一位邻居大伯说,他们是2001年左右在这里买的房子,住了20多年,老夫妇应该也是这个时间入住的,但只是平时偶尔会遇到,几乎没有什么交集。
他印象深刻的是老先生挺爱喝酒,老太太是上海人,偶尔会有上海亲戚来探望她。“前几年,老先生先走了,后来是保姆在照顾老太太,她下楼的次数很少,去年去世的,应该有90多岁了。”
大伯说,老夫妻的儿子很少出现,听说比老先生还早走一年,孙子就在这个小区做保安,经常会来看望奶奶。“他们家的经济条件一般吧,房子跟我们家一样大小,两室一厅,58平方。”
发现财物的暗箱
记者来到小区保安室打听。
李师傅说,很熟,他不是小区保安,在附近路段管管车子。去年中风后就没再工作了,人住在张监碶社区。
李师傅说,五楼黄奶奶他也挺熟,去过家里蛮多次,“有时候周俭(孙子)买了菜,没工夫上去,会请我帮忙送。五楼嘛,送一下很近很快的,她家还有个保姆。”
“黄奶奶在的时候,除了保姆,社区的人也经常上门看望她。”
旁边另一位保安师傅说,他们都看到新闻了,“捡到钱的蒋大姐真是个好人,周俭自从中风以后就没了收入,现在有了这笔钱,日子也能过得好一点。”
热心的李师傅打电话给周俭,请他来保安室吃西瓜。十几分钟后,周俭来了,走路时微侧着身子。身边有个男子陪伴,是周俭的舅舅,也是他的监护人。
对蒋女士,周俭很感激,“我们一点都不知道这笔钱,真是碰到好人了,今后生活能够好过一点了……”
他生活过得不易,快40岁的人,一直没结婚。父亲早些年过世,去年五月自己中风,母亲两周前因为意外去世,空荡荡的房子里只剩他一个人,只有住在北仑的舅舅有时过来照顾他。因为生病,他做不了饭,平时只能点外卖。
对这笔钱,周俭说“真是雪中送炭”,去社区领的时候,他给蒋女士送了一面锦旗,心情激动,一直流泪,对蒋女士说了很多感谢的话。
蒋女士将钱物交给周俭 图自宁波广电
“后大街社区和张监碶社区的书记都说,会帮我解决的,让我安心等着去银行领钱。”
后大街社区书记张静波这几天做了蛮多工作,联系张监碶社区、存款所在银行、公证处、派出所……她说前期都已经谈妥了,现在正给周俭继承遗产办理相关公证手续。
“周爷爷、黄奶奶住在我们社区,儿子儿媳住在张监碶社区,现在四个人都走了,需要两个社区打四张死亡证明。另外,社区还需要提供周俭作为唯一孙子的证明等。”她说,这些事如果周俭和舅舅办,会比较困难,现在她都包下来了,但也需要一些时间。“这孩子真是挺可怜的,我们能照顾的一定帮忙照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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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的周爷爷和黄奶奶都是企业退休的,周爷爷退休金可能高一点,两个人其实都没怎么花钱,这笔钱全是省吃俭用攒下来的,现在能交到后代手里,也是一件大好事。”
周俭突然多了这么一笔钱,两名社区书记也蛮操心,她们特意叮嘱周俭,这是下半生的养老钱,一定要好好保管。
张书记还担心周俭因为母亲离世心里难过,一个人在家心情不好,就跟蒋女士所在单位康馨工疗站联系,想让周俭去那里上班。“这孩子中风后还是需要康复治疗,那里的工作就是专门为他这样的群体准备的,同事间说说话,交交朋友,有人照顾开解,心情会好一点,也能够继续融入社会。那里还提供中午一顿伙食,比他每天吃外卖要好些,每个月也有一定报酬。”
记者也去康馨工疗站看了下,这是个帮扶残疾人的公益机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干净整洁。
昨天,发现并上交钱物的蒋女士正在上班,她一个劲地说,“事情已经过去了……如果周俭过来上班,我会多照顾关心他的。”
工疗站负责人也说,“我们很欢迎周俭过来,会尽力帮助他在能力范围内实现就业。”
孙子为什么是唯一继承人?
随着社会老龄化,类似这样的问题可能越来越多,关于遗产继承和遗产赠予问题,记者采访了杭州禹杭公证处公证员王巧珍。
孙子是不是有权继承?
公证员: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按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则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上述案例中,儿子去世得早,而这次发现的存单和首饰,是在他去世后再发现的,所以这部分遗产,不属于婚内财产,他的配偶没有共同财产所有权。
再说到这次发现的存单,存单名字是奶奶的情况下,原本按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奶奶的配偶已经去世、奶奶的父母可能也已经去世,那么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就剩下儿子。而儿子已经去世了,这部分遗产,孙子可以代位继承。
儿子是养子,儿子的子女也是继承人吗?
公证员:《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另外,第二顺序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所以,养子的子女也享有继承权。
如果孩子父亲在他父母去世后才去世,这笔钱又该如何继承?
公证员:根据法律规定,孩子的父亲是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这笔遗产属于婚内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张三是独生子,他的爷爷奶奶去世,父母亲去世,张三后来也去世了,爷爷奶奶留下的钱又该怎么继承?
公证员:主要看遗产所有权人是谁。根据《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民法典》还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爷爷奶奶中有一方过世,他们的遗产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父母、配偶先死的,由子女继承;子女先死的,由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张三成了唯一继承人。张三去世,如果张三有子女,那么就由张三子女继承。如果张三没有子女,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的话,什么情况下可以继承?
公证员:根据《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赡养,主要是指老人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子女的配偶。
上述宁波案例中,老人生前有一定经济基础,有退休金也有存款,不需要依靠儿媳妇赡养,儿媳妇是不是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公证员:这样的情况下,儿媳妇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孙子是唯一继承人。
金银首饰没有发现购买票据,也可以继承吗?
公证员:如果确认和存单在一起的,可以推断为老人所留的共同遗产,可以按法定继承。
一些家庭中子女去世,前儿媳、女婿再婚组成家庭,和前岳父母、前公婆生活在一起,老人去世后,他们可以继承吗?
公证员:这种情况,按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如果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孙子继承遗产公证需要哪些证明?
公证员: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父母亲的死亡证明、父亲和爷爷奶奶的关系证明,父亲和他之间的关系证明、爷爷奶奶的结婚登记证、父母亲的结婚登记证。如果父母亲、爷爷奶奶都有单位,可以调取人事档案,如果没有单位或人事档案不全,可以去派出所查找原始户籍档案。
收养关系记录,一般在户籍档案里会有体现;如果没有体现直接登记为父母子女关系,做遗产公证时,不会受影响。
如果此前孙子已经办理过其他遗产公证手续,相关证明可以查询到的话,可以不用重复提交。
橙柿互动·都市快报记者 夏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