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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公租房新就业人员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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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60个月;
3、在本市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私有住房;
5、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联系方式
申请窗口:人民中路68号建设大厦辅楼3号楼205室
联系电话:0512-55610006、0512-55610565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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