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创响江苏”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大赛
大赛主题
创响江苏 青春助力
大赛时间
2023年8月-12月
主办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工商联。
承办单位
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省创业指导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省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办公室),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赛制安排
大赛分为创新创业标兵赛、创新创业项目赛两项赛事(以下简称标兵赛、项目赛)。
标兵赛
聚焦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勇于创新创造、敢为人先、锐意奋进、砥砺奋斗,以自身实际行动帮助和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创业的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重在展现青年人才的创新创业“好故事”。通过参赛选手讲述自身创业经历、创业成就、创业感悟等,评出一批根植江苏、影响力大,所创办实体创新力优、品牌知名度高、勇于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回馈社会的优秀创新创业青年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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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赛
聚焦10个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和16个重点集群等领域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重点展示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金点子”。通过参赛项目展示先进技术、发展前景、投资价值和带动就业潜力等,评出一批主业突出、创新能力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力强的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参赛条件
基本条件
1.报名标兵赛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国内高校在校生或1983年1月1日(含)后出生的高校毕业生。
(2)凭借自身专业技术和能力成功创办实体,实体在省内市场监管、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本人为实体负责人。实体规范经营、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3)创新创业成果显著、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帮助或引导其他劳动者就业创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2.报名项目赛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实体于2013年1月1日(含)后在省内市场监管、民政部门注册登记。
(2)项目实体负责人为国内高校在校生或1983年1月1日(含)后出生的高校毕业生。
(3)项目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创新技术和较好的市场前景,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方向,符合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的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经济或社会价值,有效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
(4)项目的产品、技术等归属项目实体,相关知识产权的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为项目实体、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团队核心成员(需为项目实体专职工作人员,并由创业实体缴纳社保),与其他单位无知识产权纠纷。项目实体规范经营、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其他条件
1.参赛对象仅可选择两项赛事中一项报名,同一选手、项目不得在大赛不同赛事、不同地区重复报名。市级上报晋级省赛名单后,参赛对象不得更改赛道。
2.参赛对象同意在媒体公开本人及团队、项目、创业实体等有关信息。
3.参赛选手未在往届“创响江苏”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得“十大大学生创业标兵”称号。参赛项目未在往届“创响江苏”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得“十佳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称号,“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国赛、中国江苏人才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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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程安排
组织报名(8月)
各地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和项目报名参赛。
市级初赛(9月)
各地根据初赛实施方案组织初赛,并择优推荐4名选手、4个项目晋级省级决赛(以下简称决赛,全省晋级决赛标兵赛选手、项目赛项目各52个)。
省级决赛(10月)
标兵赛:采取“选手演讲+提问作答+评委评分”(5+6+1)的形式进行,即选手演讲5分钟,评委提问选手作答6分钟,评委评分1分钟。
晋级决赛选手需本人参赛,因特殊原因不能至竞赛现场参赛,选手所在市市级组委会需在决赛报到5个工作日前,向省级组委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通过远程视频连线参赛路演,否则取消选手参赛资格,且不进行替补。
项目赛:采取“项目路演+提问作答+评委评分”(5+6+1)的形式进行,即项目路演5分钟,评委提问选手作答6分钟,评委评分1分钟。
项目参赛代表仅限项目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各参赛项目最多选派2名代表参赛,参赛代表均需上场作答。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参赛,并独立进行路演,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赛,选手所在市市级组委会需在决赛报到5个工作日前,向省级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可由项目团队其他核心成员进行路演,否则取消项目参赛资格,且不进行替补。
选手演讲、项目路演可配合使用PPT,不得播放视频。竞赛期间可现场展示项目产品。
奖项设置
标兵
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6个,选手决赛综合得分第1名获一等奖,第2至4名获二等奖,第5至10名获三等奖,均授予“创响江苏”十大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标兵称号;综合得分第11至30名选手获“创响江苏”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标兵赛优胜奖;其余参加决赛选手获“创响江苏”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标兵提名奖。
项目赛
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6个,项目决赛综合得分第1名获一等奖,第2至4名获二等奖,第5至10名获三等奖,均授予“创响江苏”十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称号;综合得分第11至30名项目获“创响江苏”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赛优胜奖;其余参加决赛项目获“创响江苏”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提名奖。
奖励办法
省级组委会对获奖选手、项目颁发证书,对“创响江苏”十大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标兵、十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加发奖杯。对优秀组织奖获奖地区颁发奖牌。省人社厅对一、二、三等奖获奖选手、项目给予资金奖励(获奖选手奖励资金汇入选手个人银行帐户,获奖项目奖励资金汇入项目实体单位银行帐户,奖励资金税费由选手、项目单位自理)。
各市联系方式
淮安0517-8333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