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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转让补贴标准及执行时限
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个人转让市区范围内 的住宅及其房屋附属设施并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金额的半额。
转让时间以存量房交易合同备案日期为准。
本细则规定的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储藏室、车位、车库、阁楼等住宅房屋的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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