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梅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工业、仓储物流项目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环卫、市政工程等公共设施项目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推行告知承诺制。
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或结合地方实际自行制定。
二、基本原则
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含注册建筑师)共同承担主体责任,遵循“谁申请、谁负责,谁出图、谁负责”的原则,转变规划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工程设计方案符合设计规范、面积指标真实性和设计资料图文一致性的管理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明确职责
(一)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含注册建筑师)
1.承诺对工程设计方案符合国家设计规范、面积指标真实性、设计资料图文一致性负责。
2.承担报建材料不实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自然资源部门
1.采信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成果和资料,依据规划条件及《梅州市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主要规划技术指标进行比对审查。
2.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对报建方案启动随机抽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抽中项目开展技术指标复核工作。
3.经抽查发现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申请规划许可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公开抽查结果和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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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化报批程序
(一)申请承诺
建设单位在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时,在申请表上承诺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符合国家设计规范、面积指标真实性、设计资料图文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因报建材料不实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含注册建筑师)就承诺内容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二)开展公示
自然资源部门收到完整的进件材料后,采信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成果和资料,即日开展现场和网上公示。
(三)规划方案审查
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需要,依据规划条件及《梅州市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规划技术指标进行比对审查。将规划设计方案的综合经济技术主要指标及总平面图上的建筑退界、建筑间距等平面尺寸标注和建筑高度等,与国家规范、规划条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梅州市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上的要求进行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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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批出证
自然资源部门依程序进行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随机抽查
自然资源工作人员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随机抽签确定抽查项目。
(二)结果告知
“告知建设单位抽签结果”由市自然资源部门制定制式告知书,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纸质证书一并流转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出件窗口”后按程序发至申领人。
(三)技术复核
自然资源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抽查复核工作。
1.抽查复核内容
(1)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里的各项内容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国家设计规范和《梅州市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总平面图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平、立、剖面图)是否一致。
(3)建筑使用性质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
(4)建筑间距是否符合《梅州市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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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退界(包括后退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绿线、蓝线、紫线等色线及建筑控制线)是否符合详细规划和《梅州市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6)日照分析图是否真实且符合《梅州市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7)建筑高度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及航空限高。
(8)公建配套设施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及《梅州市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9)项目配套设施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划条件、《梅州市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政策文件。
(10)建筑密度等相关经济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梅州市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1)建筑项目审批部门需要复核的其它内容。
(12)城市道路宽度、横断面及附属设施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13)城市干道道路交叉口、管线工程、市政交通设施等各类市政项目工程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梅州市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4)城市桥梁设计是否符合《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15)绿化设施的相关指标是否符合《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2.抽查复核技术标准
(1)建筑面积计算复核标准:《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建筑退界、项目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复核标准:规划条件和《梅州市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用地性质复核标准:规划条件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4)日照复核标准:《梅州市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5)市政类项目复核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梅州市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上规范、规定如有更新,以新颁布的为准。
3.抽查结果处理
对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及时将抽查结果通知住建部门。建立设计单位、技术人员及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处罚结果纳入城乡规划信用管理,即时上传至省市信用联合奖惩管理平台。
4.抽查结果公布
抽查结果将在梅州市自然资源官方网站公布。
六、其它
原《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推行告知承诺制管理的通知》(梅市自然资〔2019〕77号)现已到期。本通知自颁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