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点立体园林绿色生态建筑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推进我市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切实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加快住房领域供给侧结构改革、实现住房产品迭代升级,决定在我市市区范围内试点立体园林绿色生态建筑,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概念定义
立体园林绿色生态建筑又称“第四代住宅”,是一种新兴的具有创新性的建筑模式,将绿色生态理念注入城市建筑实践,通过建筑外墙垂直绿化和平台(屋顶)立体绿化,将空中花园庭院、空中停车与现代电梯楼房相结合,形成层层有街巷或户户有花园庭院的建筑形式。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典型示范、重点推进”的原则,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经济、适用、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支持发展立体园林绿色生态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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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2023年启动实施立体园林绿色生态建筑试点项目,各部门积极联动,着力打造我市第一批立体园林绿色生态建筑示范项目。
三、项目实施
(一)项目要求
试点项目以空中花园建筑形式为主,其他建筑形式暂不采用。试点项目仅限于住宅项目,除满足一般性住宅要求外,还应包含以下要求:
1.每栋住宅建筑层次不得低于11层(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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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套住宅设置有一处空中花园,空中花园技术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空中花园设置于住宅建筑主体结构外;空中花园用围栏封闭,围栏(含首层)高度不宜大于1.2米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空中花园上空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度,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该套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40%;空中花园需有绿色覆土植物,平均覆土厚度不小于0.5m且以灌木为主,绿植面积不小于空中花园水平投影面积的50%。
(二)项目申报
试点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由属地政府申报,经市区土地供应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四、相关政策
(一)空中花园的累计水平投影面积均不计入容积率,但须计入建筑总面积;
(二)空中花园的水平投影面积不计入建筑密度;
(三)空中花园的绿化面积(含首层)不计入居住小区绿地率;
(四)空中花园的累计建筑面积不计入人防配建面积基数;
(五)空中花园的累计建筑面积不计入机动车、非机动车配建指标基数;
(六)空中花园的建筑面积不计入产权登记面积;
(七)空中花园的累计建筑面积应计入物业管理用房配建基数;
(八)设置空中花园的住宅日照间距按建筑外墙面主体测算(不含空中花园),空中花园在进行日照分析时应建模,其他按照一般住宅和本地技术规范要求控制;
(九)设置空中花园的住宅建筑间距从空中花园的平台最外边缘起算;
(十)对试点项目“三板”使用情况,由市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允许单体建筑中“三板”总比例适当低于省文件规定。
五、保障措施
(一)规范制定销售合同
开发单位应在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1.空中花园的用途、购房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维护义务,并取得购房业主不私自改变用途的承诺书;2.立体园林绿色生态建筑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收费以建筑面积作为计算基数。
(二)严把竣工验收关口
将试点项目空中花园的绿化实施情况纳入建筑主体工程同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擅自改变功能的,不享受试点政策支持,由此造成的超容积率、超面积等问题按违法建设处理。
(三)加强监督管理
属地有关部门应加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的监管力度,严格查处空中花园违法违规使用问题,严禁封闭空中花园;一经发现,应当及时责令整改并移交处理。
(四)加强物业服务管理
属地有关部门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空中花园的管理与服务,确保建筑外立面整体效果。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