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防范化解商渔船碰撞风险隐患,有效疏导商渔用海突出矛盾,引导商渔船舶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秦皇岛海事局开展了“秦皇岛海域商渔船交通流密集区”专项研究,现公布6处商渔船交通流密集区,请航经上述水域的船舶高度重视,保持警惕,合理避让,有关内容公布如下。
“商渔”密集区安全保障
为防范化解商渔船交通流密集区通航安全风险,保障商渔船安全、有序航经上述水域,我局提出以下警示建议,请过往商渔船阅知。
1.船舶安全保障。渔船应熟悉渤海习惯航路分布,熟知商船航行规律,配齐基础通信定位设备,正确显示号灯号型,合理远离密集水域,与过往商船建立有效联系,主动与商船保持安全距离。商船应合理规划航线,合理绕行密集水域,提前研究渔船航行范围和作业方式,派专人瞭望和无线电值守,密切观察渔船动态和渔网方向,及时启用警示设备,完善应对商渔险情事故的各类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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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船员安全保障。渔船驾驶人员应依法取得船员证书,不得非法跨船种、船型参与渔业活动,应当熟悉附近水域通航环境,能正确操作消防、救生、通导等安全设备。商船船员应熟知密集区航行安全注意事项,能及时有效采取相应行动对策,高度警惕渔船使用自动舵、关闭AIS设备、疏忽瞭望等行为,强化值班值守,及早联系避让,提前汇总气象海况信息,密切关注周围渔船通航安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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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注重点时段通航风险。商船船长应针对夜间渔区航行的特殊戒备要求制定和发布夜航命令,尤其是夜间23时至次日凌晨4时商渔船碰撞事故高发时段,应予以特别关注,尽量保持1海里以上距离通过,警惕近距离的不协调行动而发生碰撞,紧急情况时,可用探照灯闪烁至少5次,或用连续声号引起渔船注意。在碰撞不可避免时,应尽可能避免本船船首与渔船正面撞击,发生事故后要及时开展人命救助。
4.及时向主管机关报告。发生事故后,通过一切有效途径,立即向就近的主管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含事故发生位置、遇险船舶名称、人员伤亡情况、船舶受损情况、天气海况、救助需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