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9月6日刊发《做实做细政治监督 一体推进“三不腐”——记吉林省纪委监委第十五审查调查室副主任王恩城》。
反腐 资料图
据介绍,几年来,王恩城带领同志们直接负责查处了42名厅处级干部。这些人违法犯罪手段隐秘、复杂,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两面人”问题突出,大多是难啃的“硬骨头”。但是王恩城总是善于拨开案件纷繁复杂的迷雾,查找隐藏在背后的政治问题,以案件为切入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政治体检和精准画像。
吉林省榆树市位列全国十大产粮县之首,黑土地资源丰富,土质肥沃,民风淳朴。然而,这里却一度被刘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所污染,多名官员为其站台,帮助其坐大成势。该黑恶组织大肆放高利贷、套路贷,欺压敲诈前来投资的企业家,严重破坏当地营商环境和社会治安环境,严重污染了当地政治生态。
刘某某及其犯罪团伙成员被捕后,拒不交代背后的“保护伞”问题。为尽快突破案件,王恩城静心思考、用心谋划,找到刘某某心理弱点,经过20多天谈话交锋,刘某某最终交代坐大成势过程中向46人行贿,其中榆树市原常务副市长、政协原主席等12人被认定为“保护伞”。通过深挖细查,榆树市原市委书记、原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等一批干部被立案审查调查。
2017年5月,在查办长春市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原主任宋某违纪违法案件时,王恩城因为上火嘴上起满了泡。
宋某在检察、纪检系统工作20多年,一直从事职务犯罪调查工作,反调查能力极强。面对曾经的同事、办案的“高手”,其中的难度和阻力可想而知。
从初核开始,宋某就一直给王恩城施加压力,多次企图用金钱打动他,一次次威逼利诱,贿赂未果后,宋某甚至变得不择手段。一天深夜,王恩城从办案点出来,发现车顶上被人放了一只掰断翅膀的鸽子。
鸽子 网络图
面对狡猾危险的对手,王恩城没有退缩,详细研究宋某的性格特点,分析其违法手段,精准梳理出重要关系人员,制定出由赃到供、先外围后内部的审查调查方案。宋某的重要关系人逐个被突破,甚至其精心藏匿的赃款也被专案组追踪查找到位。宋某事后说:“当你说我周围的人都进来了时,我如同五雷轰顶,这些重要关系人都被你们掌握了,我就知道自己完了。”几轮较量后,宋某心理防线逐步瓦解,交代了受贿和行贿的违法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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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王恩城到省纪委监委报到的第一天,就接到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承办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的国家开发银行高管路某严重违纪违法案。
金融系统腐败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直接影响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是近年来党中央部署纪检监察机关重拳整治的关键领域。
“路某背离党中央设立大基金扶持国家集成电路领域重大决策部署,偏离主责主业,将国家产业资金挪用滥用,谋取巨额私利。办理此案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查实查透腐败背后的政治问题。”经过深入分析研判,王恩城与专案组同志形成共识。
当时路某已经辞职,面对组织的调查,他对立情绪很大,不配合调查。王恩城没有急于求成,他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领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潜心钻研金融业务和相关纪法知识,绘制资金走向图、公司关联图、问题线索汇总表。
在翻阅路某入党申请书的时候,王恩城发现,路某入党申请书都是套话,几乎没有自己的语言,入党动机不纯,对党从来都不忠诚不老实。鉴于此,王恩城带领专案组决定对路某的问题先从传统违法犯罪查起,再向新型犯罪领域推进。
手铐 资料图
“干部出问题,多出在一个‘贪’字,你也不例外,但你除了贪图财色之外,还贪图一个虚假的商业梦想,企图借助国家重大专项基金,打造自己的商业帝国,终究会是黄粱一梦。”王恩城在与路某谈话时,抓住一个“贪”字,一语中的,路某当时一怔。他没想到自己的野心被王恩城识破。通过对路某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拆解复杂的业务流程,筛查政策文件、银行流水、公司账目等大量信息,逐步锁定其违法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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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王恩城与专案组同志协作配合,仅用半年时间就查结此案,将两名中管企业正职级金融“蛀虫”绳之以法,及时追赃挽损。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延伸阅读
巨贪2年侵吞国有资金超14亿 被指"党性原则荡然无存"
8月18日,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消息,8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二审开庭审理。
李建平案二审庭审现场 图源:最高人民法院
据此前的报道,去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建平案一审公开宣判,涉案金额超30亿元的李建平一审被判死刑,李建平及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由于涉案金额巨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曾发文称,李建平案被称为“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法院一审时审理,李建平仅在2016年至2018年,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便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14.37亿余元,平均算下来,其几乎每天就要侵吞近200万元。
曾在水务系统任职15年
被指“党性原则荡然无存”
最高法称,二审中李建平等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法庭主持检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依法保护各方的诉讼权利,李建平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辩解意见,各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李建平还进行了最后陈述。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简历显示,1960年出生的李建平为河北霸州人,1982年参加工作后曾在内蒙古电子学校、内蒙古电子工业局、内蒙古啤酒厂、呼和浩特市体改委等处任职。1996年3月起,其开始担任呼和浩特市节水办主任,从此进入水务系统。到2004年时,其已经成为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春华水务公司董事长。
2011年3月,李建平离开任职15年的水务系统,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直至落马。2018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李建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8月,李建平被依法“双开”。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称,经查,李建平理想信念完全丧失,党性原则荡然无存,行为底线全面失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车辆,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未经批准多次出入国(边)境;毫无纪律和法律意识,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要求下属公司为私营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并进行装修,把下属企业当成自己的“钱袋子”和“提款机”,指使下属国有公司挪用专项资金,在购买住房过程中侵犯国家利益。长期“亦官亦商”,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肆非法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生活腐化堕落,多次到境外赌博,造成不良影响。
李建平案一审宣判 图源:央视新闻
两年时间侵吞国有资产超14亿
平均每天侵吞近200万
2022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李建平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2009年至2014年,李建平利用担任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及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5.77亿余元。2006年至2016年,李建平本人或伙同他人挪用国有公司公款共计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法院审理,李建平侵吞国有资金14.37亿元,是在2016至2018年两年多时间内进行的。如果按照两年时间计算,其几乎每天要侵吞国有资金近200万元。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1年2月曾发文《清除经开区发展的绊脚石,一把手亦官亦商 权力运行缺乏监督》,其中披露了很多李建平案的细节。
文中称,李建平案是“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那些年,从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承揽工程收受钱物开始,到后来穷尽所能将手中权力充分变现,金额从几万、几十万,逐渐增加到几百万、几千万,甚至几亿,李建平胃口越来越大,欲望的闸门一旦打开就覆水难收。即使曾与他共事的经开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白海泉在2014年被调查,李建平都没有一丝警醒,依然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
该文中还称,为了扰乱监管视线,李建平以某酒店服务员王某、敖某和社会人员徐某3人的名义,注册成立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某,但真实老板是李建平。更为荒唐的是,在初选董事长、总经理和监事长时,李建平竟然用“石头剪刀布”的方式进行,第一名为董事长、第二名为总经理、第三名为监事长。
与涉黑人员相互勾结
此外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法院审理,李建平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赵文远(已判刑)长期交往、关系密切、相互勾结;李建平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拆迁工程、收购土地、安排工作等方面纵容以赵文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据内蒙古晨报此前报道,2020年12月31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以被告人赵文远为首的41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被告人赵文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7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2020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扫黑办曾发布消息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依法对以赵文远(绰号:小地主)为首盘踞在呼和浩特市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立案侦查,已相继对赵文远、云进军犯罪团伙等42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其中33名被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赵文远及其组织成员自上世纪90年代至今在呼和浩特市实施了大量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