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予落户补助。所有来庆人员均可在我市城镇居住地或创业就业所在地落户。16至45周岁新落户人员享受每户(集体户按每人)500元的一次性落户补助,每年补助名额10000户。驻庆高校学生户籍迁入大庆,可免费享受有效期6个月的公交卡一张。各级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开辟专门通道提供服务。
(二)给予购房补贴。对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各类人员,按照个人实际缴纳契税额的80%给予补贴(购买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对在2021年10月29日以后依法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市区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上述两项购房补贴政策以及《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庆市农民和人才购房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庆政办规〔2021〕11号)中相关政策均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申报期限为1年,以购房人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时间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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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给予租房补贴。在市区城镇落户并租赁住房(取得租赁登记备案证)的青年群体,每月享受300元租房补贴,最长6个月。每年补贴名额2000个。租房补贴可按月申请发放,享受补贴期间,申请人与上一房主解除租赁关系与下一房主建立租赁关系超过3个月的,不再享受租房补贴。租房补贴与生活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申请租房补贴、生活补贴的青年群体需在申报年度前5年内,未与我市企业签订过劳动合同、未在我市创办企业(含从事个体经营)、未由用人单位缴纳过社会保险费且未申报过一次性安家费。
(四)给予生活补贴。与市区企业签订不少于1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聘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青年群体中统招博士、硕士、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每月分别享受1500元、1000元、500元的生活补贴,最长6个月。统招全日制大专、中专、技校毕业生按照本科毕业生标准补贴。每年补贴名额1000个。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补贴资金后发放给个人。生活补贴可按月申请发放,申请人与上一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下一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超过3个月的,不再享受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