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房贷置换
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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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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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亦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变更后的贷款合同利率水平应符合房贷置换情形下的规定。
需要提起注意的是,无论是房贷置换还是合同变更,都需要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同时,利率下调的区间也有一定限制,就是LPR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这个下限的规定非常重要,它体现了监管部门在处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问题遵循的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在监管部门看来,房贷利率的波动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的一部分,借款人不能借本次利率调整机会,向银行转嫁本应由借款人承担的利率波动的风险。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