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开展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大病关爱行动,对职工给予大病补助,具体如下:
一、补助对象
职工医疗互助大病关爱行动补助对象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已参加本市第九期(2022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
(二)职工个人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或者其他医疗费用较大的疾病,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出院时间为准),累计住院治疗费用经过医疗保险报销、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以及工会其他帮扶和社会救助后,个人自付治疗费用超过两万(含两万元)。
二、补助标准
(一)个人自付治疗费用超过两万元(含)、不足三万元的,按照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个人自付治疗费用超过三万元(含)、不足五万元的,按照4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个人自付治疗费用超过五万元(含)、不足十万元的,按照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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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自付治疗费用超过十万元(含)的,按照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补助流程
(一)申请。符合大病关爱条件的补助对象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填写《职工医疗互助大病关爱补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预审。所在单位工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和资料核查,符合条件的,按照工会隶属关系报上一级工会,县市区(园区)工会对所属基层工会上报的材料进行预审。
(三)审核。湘潭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对县市区(园区)工会、市总直属工会审查后的申报对象进行审核。
(四)审批和发放。湘潭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根据资金预算额度和申请发放对象人数制定方案,提交市总党组会审议,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经审批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职工医疗互助大病关爱补助资金。
四、补助申请材料清单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患大病职工向基层工会提出个人书面申请;
2.《职工医疗互助大病关爱补助申请审批表》
3.职工医疗互助申请单;
4.申请人身份证及建设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5.社会救助情况及其他补充材料。
截止日期:2023年10月16日,过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图源莲城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