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侯佳欣)“家里很焦急,但是没有见到最终结果,我们还有希望。”10月8日,上海4岁半走失女童的父亲黄先生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目前仍在搜救过程中,海上搜救及地面监控均未发现新的线索。
四天前,上海一名4岁半的女童在南汇新城海滩上走失,引发外界关注。10月6日,浦东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民警在图像中的近百人里发现了疑似女童的身影,其在原地等候约10分钟后,向海边走去,在海边摔倒后消失在海浪中。随后,警方介入展开大规模搜寻工作。
黄先生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女儿今年四岁半,上幼儿园中班,是个可爱乖巧的孩子,老师、同学、家人都很喜欢她,平时很体贴人,就是胆子有点小。中秋国庆假期,他们一家人留在上海,听说惠南镇有海滩,就搜了具体位置,带家人一起过来玩,这也是他们第一次来。
在上海南汇新城海滩上走失的4岁半女童黄某某。受访者供图
回忆事发时的情景,黄先生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当时女儿在海边玩得很开心,就想给她记录一下,但是自己的手机没带在身上,想回去取一下。“是我自己大意,本想着自己从岸边跑一个来回应该很快。但在跑回去的时候,我不小心被第二个台阶上淤泥里的石头割伤了脚趾,回原地时就只能大步走,耽误了时间。”
黄先生称,离开前,他曾嘱咐女儿说“你就在这里等我,爸爸拿手机给你拍几张照片”,女儿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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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跑回去后他才发现自己的手机没电了,再加上孩子妈妈和姥姥担心,敦促他赶紧回去,于是手机也没带就回了,脚上的伤也没处理。“原地跑到沙滩第一个台阶2分钟,爬岸堤,过淤泥,再爬第二个岸堤,正常也要2-3分钟,我一来一回花了12分钟,如果10分钟就好了。”黄先生说。
黄先生称,由于当时没有手机,一些时间点不是很确认,根据网友拍摄照片的时间,他们大概17:19进入台阶,到沙滩至少17:25,17:36黄先生自己离开,女儿留在岸边,17:48黄先生回到原位,没见到小孩,开始在附近找,主要担心孩子往下面沙滩走,人多出口方向。
找寻无果后,黄先生到平安屋求救。平安屋工作人员表示,有可能游客把孩子带出来了,建议他们在出口看看,同时广播并让几个队员带手电去找。黄先生在前往出口的路上碰到了孩子妈妈,于是在沙滩上报警,报警时间是18:40。
黄先生表示,目前最后确认照片时间是17:53,这之后的监控基本看不清,警方通过监控画面技术优化比对,有个疑似溺水画面,是在17:54左右。如果有17:54之后确认女童的照片,当时溺水就可以排除。目前有张疑似的照片是在18:06,照片上是独立一人,身形轮廓比较像,但还未确认。
网友晒出的疑似女童在海滩上的照片,拍摄时间为17:53。受访者供图
网友晒出的疑似女童在海滩上的照片,拍摄时间为18:06。受访者供图
谈及社交媒体上一些“阴谋论”,黄先生称,“我们现在都在忙着跟进海上搜索进展和平台上的线索,没精力管这些,希望大家也聚焦在搜救工作上。”
延伸阅读
海边走失女童仍未找到 监护人是否承担刑责?
10月6日,上海市浦东区警方通过官微发布警情通报称,女童父亲在监控中指出了自己和女童分开时的准确方位,民警据此在图像中的近百人里发现了疑似女童的身影,其在原地等候约10分钟后,向水边走去,在水边摔倒后消失在海浪中。浦东警方已协调上海海洋大学和海事大学的水文专家分析水流走向,以进一步开展搜寻工作。同时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如有相关线索及时与警方联系。
有网友认为,女童父亲让4岁女儿独自留在海边长达10多分钟的做法,不仅让人难以理解和接受,更是导致女童失联的主要原因,应该按“过失罪”承担刑责。
还有网友猜测,女童父亲此举有故意的可能,希望公安机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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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也有网友认为,因为自己原因痛失爱女,当事人正在承受人间最极致的痛苦,他人在现在不可再“雪上加霜”,还是要更多关注对女童的搜救。
从法律角度梳理此事,也许对正确处理和最大化避免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有所帮助。
是否存在过失或故意?
据警方发布的通报内容显示,女童父亲到公安机关寻求帮助时称,当天携家人至海边游玩,其带领女儿黄某某到达离海水约20米左右的沙滩玩耍。过程中,其返回取手机,将女童独自留在沙滩上,十余分钟后,其回到沙滩后未找到女儿,因天色昏暗找寻未果,遂向警方求助。
这段内容透露出细节有两个,其一是离海水约20米;其二是将4岁女童独自留在沙滩上十余分钟后返回。
女童家人发布的寻人启事
如果警方认为有调查的必要,可以通过查看女童父亲离开女童后至返回和女童落水前位置的监控录像,对比具体时间,便有可能作为确定部分网友所怀疑内容的证据,判断女童父亲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间接故意的可能。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如果涉事当事人有间接故意甚至直接故意的行为,公安机关完全有可能通过对其本人以及周边人员等多方面的调查,获取定罪的确凿证据链。
本次事件中是否存在“过失”,要根据当时具体的地理位置状况、孩子年龄、离开时间等综合判断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人所能认识到的危险程度,来考察行为人是否有义务、有能力预见到结果。
而“故意”的认定需要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即已经预见到了结果可能发生,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态度。
从目前媒体报道出来的细节来看,虽然有网友表示质疑,但尚没有证据表明孩子父亲有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行为的存在。
搜索在继续,“网暴”应停止!
在将目光更聚焦女童搜救的同时,也有人痛心女童可能遭遇不幸,并因此“迁怒”女童父亲“失职”,甚至还有人编造出“继父”“女童曾经被丢过”等谣言。虽然这些内容已被官方辟谣,但给当事人和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依然存在。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型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以及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
虽然治理网络暴力甚至对网络暴力进行刑事追责上需要一个非常严谨的过程来实现,但伤害行为和结果一旦被法律认定构成因果关系,还是有承担刑事责任风险存在的,同时也不排除承担民事责任可能。
当然,合理质疑并向相关单位公开提出建议无可厚非,作为涉事亲属选择网络平台来协助自己寻找孩子,事实上也的确收到了热心网友提供的有孩子在画面中的照片,那也应该面对网友的适当质疑和批评。有网友表示:“父亲确实有监管不当之则。”“为人父母,就要免其危险,护其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