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德阳电动车上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上牌标准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上牌地点
在德阳各地车管所或交警大队设有上牌服务点位为市民提供电动自行车上牌服务
上牌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合格证
3、购车发票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