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各区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划定
参考国际、国内城市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共同确定了我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的大型犬肩高、体长标准和禁养烈性犬的具体品种范围。
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的大型犬肩高、体长标准:肩高>65厘米、体长>100厘米;
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品种(与肩高体长无关),共56种,其中包括牛头梗、德国牧羊犬、秋田犬等(未纳入此次禁养列表中的犬种,经公安机关和畜牧部门按照国际标准鉴定为烈性犬的,禁止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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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为市、区县建成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一般管理区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经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重点管理区划分范围如下:
历下区:全域划为养犬重点管理区。
市中区:绕城高速以内的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具体为:东至十六里河镇小岭村,西至西绕城高速,南至南绕城高速,北至经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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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东至经一路以南纬五路以西中光明街,南至刘长山路与市中交汇处,西至玉符河以南以西以及山东省肿瘤医院以北玉珠花园,北至黄河大坝(包括堤坝)。
天桥区:以黄河南岸堤坝为界,堤坝以南地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包括堤坝)。
历城区: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区域纳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并将华山、唐冶街道办事处全部纳入重点管理区,其他街道办事处绕城高速公路以外的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高新区管委会: 舜华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全部为重点管理区域,东起凤凰路、西至大辛河,北跨花园东路至胶济铁路、南至山体(大汉峪)。
长清区:南至苏庄山口(东苏山口-西苏山口-石灰窑)、西至西关村、北至北大沙河、东至104国道(包括大学科技园区)以内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章丘区:北至龙泉路,东至胡山大街,南至经十东路,西至赭山大街以内的区域。
济阳区:东至经一路、再由纬三路进入东环路南延至黄河大堤连接线;西至澄波湖路;南至新元大街;北至泰兴西街、旺旺路、泰兴东街、纬四路。四至线闭环连为一体。
平阴县:东至105国道,南至341国道,西至220国道,北至220国道(上述范围不含洪口村、东蛮子村、西蛮子村、孙官村、尹庄村、丁山头村、西三里村、东子顺南村、东子顺北村、前阮二村、安城村、南圣村、北圣村)。
商河县:城区富民路、东环路、温泉路、银河路、滨河路组成的围合区域。
莱芜区:东至博莱高速,南至汶河中心线,西至莱城大道(包括南十里铺村、北十里铺村全域),北至嘶马河和济莱高速交叉线,四至线闭环连为一体区域。
钢城区:磁莱铁路线-西外环-永兴路-黄羊山大街-双泉路-铁流路-新兴路-桃花路-东外环-汶源大街-汶水西路-钢都大街东段-东外环-汶河南大街-朝阳路-南外环-磁莱铁路线以内的闭合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