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人才政策全文
一、实施“鸭绿江英才计划”,汇聚各类人才队伍
1、集聚杰出人才
对站在科学技术发展前沿、在某一科学领域具有权威性、能够进行方向性全局性前瞻性思考,具备较强科技组织领导才能和战略科学家潜质,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科研经费和资金奖励支持。
2、集聚领军人才
每年支持10名左右在丹承担省级以上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重大科研项目、基础研究项目和国防军工重大项目,在所在行业或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取得突出业绩,具备一定科技组织领导才能的领军人才,给予每人最高50万元科研经费、10万元奖励。
3、集聚青年拔尖人才
、每年支持20名左右40岁以下,在丹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任务或重点攻关课题,具备较强科学研究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的青年拔尖人才,给予每人最高20万元科研经费、5万元奖励。
4、集聚加快“三链融合”的“带土移植”团队
聚焦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纺织服装、仪器仪表、农产品深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新材料、新能源、满族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以及增压器、小浆果加工、软件和信息服务等12大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完善重大科技项目立项“揭榜挂帅”等制度,每年引进支持10个左右来丹开展技术攻关、破解“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团队和在丹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团队。按业绩贡献给予创新团队最高300万元科研经费、50万元奖励;给予创业团队最高100万元奖励。
5、储备博士和博士后研究人员
对各类用人主体全职引进或在职培养的海内外博士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3年期每人每月2000元工作补贴,在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500元住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6、储备“名校优生”
鼓励支持市属公立医院、学校、新闻媒体、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岗位编制计划内,自主直招主系列专业技术人才。市县两级每年拿出100个左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岗位,采取“考核聘用”的方式选聘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其中“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毕业生和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住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储备本土“归巢”人才
鼓励支持各县(市)区每年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合同聘任制的方式吸引丹东籍本土人才回乡干事创业、投资兴业服务乡村振兴,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生活补贴。对政治品行好、组织能力强、示范表率作用突出的,可根据法定程序任命或选举为村“两委”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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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储备产业技能人才
鼓励支持省属驻丹高校附属高职(专科)学院和市属职业技术院校工学一体化发展,完善订单式、双师制等校企联合育人制度,围绕丹东产业发展需要靶向培育技能人才,促进职业院校学生留丹就业创业。综合考量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当年留丹人数及比例、专业学科等因素,对效果突出的,给予院校最高50万元奖励,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奖励。
9、培育专业技术人才
重点培育在企业重要技术岗位,勇于攻克技术难关、能够解决复杂问题、优化生产工艺和技术流程、有效提升经济效益,能够引领产业创新发展的企业工程师。每三年从中评选一批“丹东优秀工程师”,给予每人5万元奖励。
10、培育高技能人才
重点培育在企业一线生产岗位,践行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精于实际操作,善于传技育人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能工巧匠。每三年从中评选一批“丹东工匠”,给予每人5万元奖励。
11、培育农村实用人才
重点培育懂“三农”、懂市场、懂管理,能够扎根农村基层和农业生产一线干事创业,服务乡村振兴的农业科技人才、农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乡村产业人才。每三年从中评选一批“丹东农艺大师”,给予每人5万元奖励。
12、培育教育教学人才
重点培育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贡献的人才。每三年从中评选一批“丹东名师”,给予每人5万元奖励。
13、培育医疗卫生人才
重点培育从事公共卫生和临床工作,医术精湛、医德高尚,为重大疾病预防、诊治和医学科技创新、学科发展作出贡献的人才。每三年从中评选一批“丹东名医”,给予每人5万元奖励。
14、强化人才教育培训
对市级行业主管单位立足本职,围绕人才引育用留制定实施的培训学习、资质认证、进修深造等人才培育项目,按实际规模成效,给予主管单位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受邀来丹开展授课培训、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给予每人次最高5000元培训补贴。
15、强化人才激励奖励
市委、市政府每三年评选一批“丹东市优秀专家”,给予每人5万元奖励和三年期每月2000元工作补贴。每三年从各行业领域中评选一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给予三年期每人每月500元工作补贴。
16、鼓励人才竞技交流
对获得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人才及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优秀奖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人才及团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市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人才及团队,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六名的选手,分别按名次给予2—3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六名的选手,分别按名次给予1—2万元奖励。
二、加强平台载体建设,搭建人才干事创业舞台
17、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设立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科研经费支持。每年支持5个左右新批准设立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对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或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发挥作用明显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给予进站博士后2年期每年5万元工作补贴。
18、支持产才融合平台建设
加快推进丹东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建设,持续发挥“鸭绿江之友”院士专家联谊会高端人才智力“桥梁纽带”作用,每年支持10个左右新建实质性院士专家工作站和联系点、“候鸟”人才工作站以及“飞地创新中心”等引才用才平台,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建站单位最高2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或新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的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企事业单位为推动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对接等智力支持活动,取得实质成效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19、支持学术交流平台建设
鼓励支持在丹举办国际性、全国性或区域性学术交流活动和各类大赛或展会,“以会引才”“以才引才”对接合作成效明显的,按照会议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引进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专业论坛永久落户丹东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20、支持引才荐才平台建设。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猎头公司、社会组织等中介机构引才荐才,对引进的人才或团队入选“兴辽英才计划”的,给予中介机构最高10万元奖励,每个中介机构年度合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建的国家、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人才科技服务机构,运营良好且作用发挥明显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吸引留住博士、硕士研究生成效明显的用人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三、改革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21、健全人才评价体系
坚决破除“四唯”现象,注重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评价人才。实行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对急需紧缺人才、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等,可破格申报或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称。在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不受学历、资历、岗位职数限制,经考核直接或推荐认定相应级别职称。对“老原新”产业领域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引进后可直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3年内不占用单位该岗位数额。事业单位新入选或新引进的国家级人才计划领军人才、项目执行期内的“兴辽英才计划”领军人才等,可直评特聘到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国家级人才计划青年人才、项目执行期内的“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可推荐直接评定正高级职称并聘任到相应岗位。对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或国家、省级技能大赛取得优异成绩的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破格晋升本职种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8个系列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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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合理使用岗位编制
市属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层次人才所需的编制,按实际数量在全市年度使用计划内解决,不足部分可从“人才编制池”中调剂。
23、完善激励保障制度
鼓励企事业单位将工资分配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市属公立医院在兼顾长远发展与分配激励关系的基础上,可以按照本年度医疗收入扣除成本,并按照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为基数,计提绩效工资增量,计提比例不超过90%,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实行自主分配制度,具体分配办法由市属公立医院按照规定程序研究确定,主管部门事前审核事后备案。市属公立学校在已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额内,可参考班主任津贴标准,自主分配相关岗位的绩效工资。对市属公立医院和新闻媒体等事业单位全时承担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团队负责人及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可自主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特殊津贴、安家补助等灵活分配方式,自行确定标准,并报主管部门和市人社部门备案。
24、提供财税金融支持
落实好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收延期缴纳及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财税政策,企业为人才缴纳的“五险一金”、科研启动经费、工作生活补贴、租(购)房屋补贴、安家费等和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等支出,按相应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在丹转移转化科技成果、领衔创办创新型企业的,对接省“人才贷”“人才投”提供人才项目融资服务。
四、优化服务保障举措,打造良好人才发展生态
25、强化人才住房保障
在全市范围内布局建设专家公寓,支持人才集中的单位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或公共租赁房。各县(市)区可通过改扩建现有房、转化保障房、租购公寓房、配建商品房等方式,多渠道解决人才阶段性居住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用人单位为人才提供一定期限的租房补贴、安家补贴或一次性购房补贴,对于做出突出贡献并有意愿长期居留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赠予房屋所有权。
26、强化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保障
按照“统筹管理、集中使用、择优支持、务实高效”原则完善市县两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年度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不低于本级政府上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0.5%,并逐年增加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投入额度。严格落实逐级审批、拨付使用、督查审计等制度,不断提升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27、强化人才家属就业就学保障
对来丹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原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员的,予以对应安置,也可采用劳务派遣、临时聘用等方式妥善安置,暂时无法安置的,引进单位在安置前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对入选“兴辽英才计划”“丹东市优秀专家”“丹东工匠”“丹东农艺大师”“丹东名师”“丹东名医”“丹东优秀工程师”的高层次人才及相当层次人才,其子女可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享受一次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待遇。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配偶就业、子女入学问题。
28、强化人才康养医疗保障
“兴辽英才计划”“丹东市优秀专家”“丹东工匠”“丹东农艺大师”“丹东名师”“丹东名医”“丹东优秀工程师”入选者及相当层次人才在本地医疗保健定点医院就诊和住院,可享受“一对一”预约服务和每年1次免费体检,可携家属免费参观本地指定景点,乘坐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时可享受贵宾通道专属服务。各县(市)区或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扩大免费体检范围。允许用人单位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相关险种。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开展休假疗养活动。
29、营造尊重人才良好氛围
深化党委(党组)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定期走访慰问高层次人才并为人才办实事,鼓励专家人才深怀爱国之心、砥砺报国之志,主动担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责任。加强政治引领吸纳,定期举办高层次人才国情省情市情研修班和高端人才沙龙,推荐优秀高层次人才担任“两代表一委员”,注重在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市级优秀专家等表彰奖励加大向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开放力度,适当向在重大科研攻关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倾斜。注重人才理论和人才发展前瞻性研究,加强人才引进合规性建设。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依托各类媒体开设人才专栏,广泛宣传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成果和先进事迹,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尊重人才的风尚。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才,均可享受本政策措施。符合省级支持政策的给予优先申报,符合本政策措施多项条款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并可同时享受各县(市)区、各用人单位的优惠政策,形成层层叠加的政策集成效应。本政策措施中涉及的奖励均为市政府一次性奖励,对享受政策支持的各类人才和团队,按属地原则,支持奖励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